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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出臺18條中小學教師減負清單 為教師安心、靜心、舒心從教創造更加良好環境

2020-11-30 15:23 來源: 青海省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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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於做好中小學教師減負、進一步營造良好教育教學環境有關事宜通知》,出臺18條中小學教師減負清單,進一步營造全社會尊師重教濃厚氛圍,為教師安心、靜心、舒心從教創造更加良好環境。

18條減負清單包括:不得開展未經同級黨委審批報備的涉及中小學校和教師的督查檢查評比考核活動;未經同級黨委審批報備的各類專項工作和創優評先等活動,不得安排中小學校和教師參加;不得安排教師上街執勤,開展普查、調查或從事其他與教師職責無關的工作;不得開展未經審核納入清單的面向中小學校的進校園宣傳和教育活動;部門或地方提出的專題教育,以融入國家、地方課程教材為主,原則上不另設課程,不統一組織編寫和選用專題教育教材或讀本;不得把招商引資、房屋拆遷等應由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承擔的工作變相攤派給中小學校,並向教師下達指令性任務;不得隨意讓學校停課佔用學校人力、場地舉辦各類捐贈頒獎、文藝演出、慶典節慶活動或組織師生排練慶典節慶活動的文藝節目、充當觀眾;縣、鄉(鎮、街道)兩級政府不得把政府控輟保學主體責任強加給學校和教師;義務教育階段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凡未經縣級專家委員會評估認定送教上門的,應當勸返並以適當方式安置入學,不得安排學校和教師送教上門;未經教育部門同意,其他部門不得自行進校開展檢查指導及調研等工作;不得要求學校和教師反復填寫各類報表及與教育無關的各類網絡問卷調查測評活動;未經同級黨委審批備案,任何部門不得抽調借用中小學教師。經批准的,借用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半年;除教育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法依規開展培訓外,原則上不得組織教師參加非教育教學方面的培訓,不得抽派教師拼湊充數,攤派無關培訓;嚴禁強制學校和教師使用未經黨委或政府審查備案的圖書徵訂、讀書活動、學習類App,不得強制學校和教師關注各類與教育無關的微信公眾號、加入QQ群、微信群等;除教育部門外,其他部門召開的會議原則上不應要求學校及教師參加,確需學校及教師參加的需向黨委、政府報備批准。禁止調派教師參加黨委、政府和部門召開的與教育工作無關會議;有關部門擬開展的針對中小學校和教師的各類創建活動,由教育部門嚴格審核把關,能合併的一律合併,能取消的一律取消;有關部門、醫療機構、公益性組織面向中小學校開展的健康體檢活動,應事先得到教育部門同意並部署,一般應同新生入學體檢或每年一次的常規健康體檢相結合,不得重復進行或停課體檢;其他未經黨委和政府及教育部門審批同意,與教育教學無關、加重中小學教師負擔的事項和活動。(趙靜)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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