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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冷靜”,明年起離婚多了這一步

2020-12-04 14:2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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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2月4日電 自2021年1月1日起,離婚“冷靜期”將正式加入離婚登記程序。調整後的離婚登記程序將包括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等。

這是記者4日從民政部了解到的消息。據介紹,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並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並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

同時需要注意的是,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30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此外,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因此,婚姻登記機關將不再受理因脅迫結婚的撤銷婚姻申請。

針對社會關注的“冷靜期規定是否不利於保護受家暴當事人”等問題,民政部社會事務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冷靜期只適用於夫妻雙方自願的協議離婚,對於有家暴情形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離婚並沒有冷靜期的規定。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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