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民政部舉行社會事務有關工作新聞通氣會

2020-12-04 14:39 來源: 民政部網站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民政部于2020年12月4日11時舉行社會事務有關工作新聞通氣會。


圖為新聞通氣會現場。

[民政部新聞發言人、辦公廳副主任 賈維周]各位媒體朋友,大家上午好!歡迎出席今天的民政部新聞通氣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近日,民政部出臺了《民政部關於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有關婚姻登記規定的通知》,對婚姻登記有關程序作出了相應調整。今天我們邀請到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司長王金華同志、副司長徐建中同志、二級巡視員楊宗濤同志,請他們就有關情況和社會關切與媒體朋友們交流。在此之前,我們先請王金華司長介紹一下2020年度社會事務領域有關工作進展情況。

[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司長 王金華]各位媒體朋友、同仁們,大家上午好!每年這個時間跟大家彙報一次工作,今年稍微早一點,原因大家可能也知道,近期民政部印發了一個文件,為了落實《民法典》對婚姻登記程序的要求,為了指導規範婚姻登記機關的工作,把婚姻登記工作搞好,專門下發了一個通知。這個通知社會關注非常高,這兩天通過各種渠道,有關網友都非常關注,昨天的信息也上了熱搜,為了有效回應社會關切,今天搞了一個新聞通氣會,今天我看在座的還有幾個老朋友、還有很多新朋友,借這個機會我把相關工作跟大家作個通報和彙報。

2020年,社會事務工作在民政部黨組的堅強領導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在地方民政部門的大力支持下,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決服從服務大局,銳意進取,攻堅克難,各項工作邁上了新臺階。

一、堅決打好疫情防控阻擊戰。累計以部門會簽、民政部辦公廳或社會事務司名義印發22個文件,統籌疫情防控,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指導各地社會事務領域服務機構制定應急預案和防控預案,健全預約登記制度,穩妥有序處理好群眾服務需求。落實“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的疫情防控要求,開發上線全國涉外、涉港澳臺居民及華僑婚姻登記網上預約系統,確保涉外婚姻登記平穩有序。截至目前,全國共有1545個救助管理機構、4060個殯葬服務機構、189個精神衛生福利機構、5771個婚姻登記機關實現了服務機構和服務對象雙安全、零感染。

二、紮實推進救助管理服務。部署開展救助管理服務質量大提升專項行動,會同中央政法委等11部門印發《關於開展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服務質量大提升專項行動的通知》,組織召開全國電視電話會議部署推進,舉辦救助管理工作培訓班督促落實。總體來看,專項行動推進有力、成效顯著。專項行動期間累計培訓幹部職工近1.7萬人次,有六千多名職工參加了專業水平測試,持有社會工作者證書的職工達到2447名,初步形成了一支訓練有素、業務合格、作風過硬的幹部隊伍。全面開展了救助管理和托養機構安全隱患排查,監管體系進一步健全完善。各地充分利用站內設施設備開展照料服務,累計從托養機構接回兩千多名受助人員。對無法查明身份信息的人員大力開展尋親服務,幫助1.2萬餘名受助人員回歸家庭。為1.7萬餘名長期滯留人員辦理了落戶安置手續,讓他們重新有了身份,納入了社會保障體系。對反復流浪乞討的人員,加大了源頭治理力度,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回歸穩固機制。今年是近年來尋親歸家、落戶安置人數最多的一年。

三、深入做好殘疾人福利。在持續落實完善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方面,指導各地加強同其他福利補貼政策的銜接,有效緩解了殘疾人特殊生活困難和長期照護困難。截至目前,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已惠及困難殘疾人1153萬人、重度殘疾人1433萬人,年發放補貼金額約270億元。指導各地建立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優化完善全國殘疾人兩項補貼信息系統管理,目前可支持實現全國跨省通辦。會同中國殘聯研究起草《關於進一步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在不斷推動民政精神衛生福利事業發展方面,利用“十三五”期間社會服務兜底工程資金、民政部本級彩票公益金和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各地精神衛生福利機構建設。研究起草了《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工作規範》和《關於積極推動政府購買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為地方規範開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工作提供指導。在做好貧困重度殘疾人集中或社會化照護工作方面,聯合中國殘聯、國務院扶貧辦召開2020年助推貧困殘疾人脫貧攻堅工作電視電話會議,指導各地進一步做好貧困重度殘疾人的照護服務工作,精準確定貧困重度殘疾人照護服務對象和服務內容,加大貧困重度殘疾人康復工作力度。在“福康工程”方面,共安排資金3925萬元,為深度貧困地區困難殘疾人配發康復輔具11738件、完成手術矯治康復103例、裝配假肢1501具、裝配矯形器1766具。在康復輔助器具産業發展方面,會同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啟動第二批康復輔助器具産業綜合創新試點。指導13個試點城市開展康復輔助器具社區租賃服務試點,目前全國康復輔助器具社區租賃試點工作已投入2.3億元,服務惠及15.9萬人次。持續加強康復輔助器具領域事中事後監管工作,不斷完善康復輔助器具標準體系。

四、積極做好婚姻管理。積極參與《民法典》立法工作,推動將離婚冷靜期、重大疾病撤銷權、家庭文明建設、取消婚姻登記機關對脅迫婚姻撤銷權等納入法典之中,為法典的完善貢獻了力量。啟動修訂《婚姻登記條例》《婚姻登記工作規範》,做好《民法典》實施配套法規政策制定工作。印發《民政部關於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有關婚姻登記規定的通知》、《民政部辦公廳關於變更婚姻登記證有關事項的通知》,確保《民法典》正式實施後、《婚姻登記條例》《婚姻登記工作規範》修訂完成前,全國婚姻登記工作順暢銜接、有序開展。開展紀念新中國首部婚姻法頒布70週年主題活動,展示70年來我國婚姻家庭制度建設取得的成就和變化。印發《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加強婚姻登記機關行風建設的通知》,要求各地將婚姻登記機關行風建設納入年度目標考核,納入幹部職工獎懲評價體系,強化內部管理,堵塞不正之風漏洞。印發《民政部關於開展婚俗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啟動婚俗改革試點工作,指導各地區加強宣傳引導力度,反對利用婚姻斂財,抵制天價彩禮、鋪張浪費、低俗婚鬧、隨禮攀比等不正之風,推進社會風氣好轉。會同全國婦聯印發《關於加強新時代婚姻家庭輔導教育工作的指導意見》,從探索開展婚前輔導、著力提升結婚頒證服務水平、深化婚姻家庭關係調適和離婚輔導、持續推進婚姻家庭文化建設等方面入手,引導社會公眾建立和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央廣記者]請介紹《民政部關於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有關婚姻登記規定的通知》制定出臺背景?

[王金華]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對現行《婚姻法》的規定作出了一系列的調整,比如不再將“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作為禁止結婚的情形,並相應增加“一方婚前隱瞞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的規定(第1053條);增加離婚冷靜期制度,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可以撤銷申請;期滿後三十日內不申請離婚的,視為撤回離婚申請(第1077條);將原《婚姻法》規定的“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修改為“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上述規定的調整,直接帶來婚姻登記程序的變化,對全國的婚姻登記工作産生重要影響。鋻於《民法典》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現行《婚姻法》同時廢止,《婚姻登記條例》修訂出臺還需要一定時間。為保證《民法典》的順利實施,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全國婚姻登記機關依法履職,我們在深入調研、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形成了該《通知》。

[中國新聞社記者]《通知》主要內容是什麼?

[王金華]《通知》主要是三方面內容:

(一)關於婚姻登記機關不再受理脅迫婚姻請求撤銷的問題。這也是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過去《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的是離婚申請當事人既可以向辦證機關提出申請、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這次規定當事人要去人民法院提交離婚申請,雙軌制改為單軌制。這麼規定主要是考慮婚姻登記機關在以往的婚姻登記實踐當中對脅迫離婚的情形,既不具備辨別、認定、識別的能力,也不具備這樣的手段,人民法院恰恰能夠彌補婚姻登記這方面的不足,所以這次《民法典》在梳理總結以往婚姻登記實踐基礎上作了這個規定。

(二)關於離婚登記程序調整的問題。根據現行《婚姻登記工作規範》規定,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進行。根據《民法典》30日離婚冷靜期制度,《通知》將離婚登記程序相應調整為“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實際由過去的四個步驟增加了一個步驟,就是離婚冷靜期。30天如何來算呢?就是從你提出申請,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受理,受理以後從申請開始算30天,30天如果趕上節假日,從節假日結束的第一個工作日開始算起,在之後的30天之內如果雙方當事人沒有再到婚姻登記機關去申請辦理登記手續,視同你撤回離婚申請,而且這期間任何一方只要説不同意離婚,等於雙方沒有達成共識,要麼通過到法院去訴訟離婚,要麼兩個人在一塊生活,説明還要再冷靜反思。所以這個程序的調整,《通知》作了比較明確的規定。但是在相關要件方面沒有本質的變化,主要是為那些草率離婚、衝動離婚的人增加一個門檻——是不是考慮清楚感情確已破裂,是不是對子女撫養、財産、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

(三)關於《通知》與現行《婚姻登記條例》《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的關係問題。目前,民政部已經啟動了《婚姻登記條例》的修訂工作,《通知》的主要內容已經納入《婚姻登記條例(修訂稿)》之中。鋻於《通知》僅對《婚姻登記工作規範》中與《民法典》不一致的地方進行了補充和修訂,待《婚姻登記工作規範》修訂時,我們會將《通知》內容一併吸收。

[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央視記者]調整後的離婚登記程序具體規定是什麼?

[民政部社會事務司二級巡視員 楊宗濤]調整後的離婚登記程序為“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申請,就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訂立書面離婚協議,持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現場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受理,即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初審無誤後,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冷靜期,即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申請撤回離婚登記。同時,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審查,即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當事人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婚姻登記機關依據相關規定對當事人的真實意願、證件和證明材料、離婚協議書等進行審查。登記(發證),即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離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新華社記者]關於冷靜期,現在關注比較高的話題是,大家感覺離婚冷靜期會促使家庭成員對另一半實施家暴,請問離婚冷靜期會不會不利於保護被家暴的一方?

[楊宗濤]《民法典》關於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只適用於協議離婚。對於有家暴情形且雙方協議離婚不成的,當事人可向法院起訴,訴訟離婚不適用離婚冷靜期制度。因此,冷靜期的規定不存在不利於保護遭受家暴當事人的問題。

[經濟日報記者]我們在申請離婚的時候是否要提交離婚協議?有哪些注意事項?

[楊宗濤]不需要。《民法典》第1076條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産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按照調整後的離婚登記程序,當事人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須共同簽署《離婚登記申請書》,已載明“我們雙方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産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商一致的意見,雙方均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上述申請內容完全真實,如有虛假,願承擔法律責任。”由此,可以視為當事人屬於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産、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了協商一致的協議。且在離婚冷靜期及正式辦理離婚登記之前,當事人對子女撫養、財産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的處置意見還可能發生變化,由此也會帶來協議內容的變化。同時,離婚協議的生效時間需要與離婚登記辦結時間一致,離婚協議提交的早晚不會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産生實質影響。因此,為方便當事人,簡化離婚登記手續,優化離婚登記流程,《通知》不要求當事人在離婚申請階段提交離婚協議,而在正式辦理離婚登記時再提交離婚協議文本即可。

[中國網]剛才也提到了救助管理的工作,我們也了解到,專項行動提出要提升救助管理機構的照料服務水平,請問有什麼具體舉措?

[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副司長 徐建中]在專項行動中,為強化站內照料職責我們採取了兩方面的措施:一方面我們集中部署了救助管理和托養機構的安全隱患排查行動,組織各地對救助和托養機構開展全覆蓋、無死角的拉網式排查,重點針對內部管理、生活照料、衛生防疫、食品藥品安全、消防安全等環節,列出問題清單、明確整改時限,截至目前,全國共檢查救助管理機構和承擔救助管理職能的機構、場所共2106個,檢查托養機構1857個,有效防範化解了安全隱患。另一方面我們著力強化站內照料的力度,這一要求各地按照“站內照料是常態、站外托養是例外”的原則,盡可能將站外托養人員接回站內照料,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共接回2千多名站外托養人員。在這一過程中,江西省民政廳會同省公安廳、財政廳、衛健委共同出臺了《關於開展長期滯留的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區域性站內照料的通知》,這個《通知》的精髓就是,按照“原地出資、代為照料、協同監管”的模式,將條件較好的設區市救助管理站打造為區域性站內照料中心,這樣做大大減少了條件落後地區的站外托養人數,目前江西省已經建成了7個區域性照料中心,有242名長期滯留人員在站內得到了妥善照料。

[新華社記者]近年來,尋人尋親工作是備受社會關注的一個事情,流浪乞討人員又是尋親工作的重點人群,請問民政部在這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徐建中]救助管理工作服務對象成分複雜,有相當一部分受助人員無法準確表達身份信息,與家人失散。針對這種情況,我們在2019年就啟動了以“大愛尋親,溫暖回家”為主題的開放日活動,今年延續了這一主題並作為專項行動的一項重要內容進行部署。首先,我們規定了救助尋親七個規定動作,分別是:在全國救助管理信息系統登記、上傳全國救助尋親網、報請公安機關採集DNA、進行人臉比對、在“今日頭條”發佈尋親公告、在媒體刊登尋親信息、進行人工甄別等。除此之外,我們鼓勵各地發揮主觀能動性,增加自選動作,盡最大努力幫助滯留人員找到家人。北京市民政部門成立尋親專班,幫助1002名長期滯留人員與家人團聚,並舉辦救助認親會,取得良好社會效果;廣東民政部門開發啟用了“粵省事”尋親小程序,群眾只需要點擊手機就可以實現親人照片與全省受助人員照片的比對,首例群眾自主尋親僅用3秒鐘就成功找回了失散兩年的母親。這樣感人的事例每天都在救助管理機構上演,專項行動期間,各地共尋親成功1.2萬餘人,是近年來尋親成功人數最多的一年,有力促進了家庭團圓、社會和諧。

[中國民政雜誌記者]我們了解到,救助管理服務質量大提升專項行動專門提出要集中對長期滯留人員進行落戶安置,請問這樣一個措施的初衷是什麼?目前成效怎麼樣?

[徐建中]在救助管理過程中,常常有一些受助人員,經過反復甄別也無法查明他的身份戶籍,長期滯留在救助管理機構之內,游離在以戶籍為基礎的社會保障體系之外,成為一群“邊緣”群體。我們認為,做好這些受助人員的安置落戶工作,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小康路上一個都不能少”的必然要求,是攜手最困難的群眾一起邁入小康社會的具體舉措,充分體現了社會主義國家的制度優勢和黨中央對最困難群體的關愛。為此,在專項行動中,我們提出要集中開展一次長期滯留人員落戶安置行動,讓他們和其他公民一樣依法享有登記戶口的權利,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徹底擺脫生存困境,共享小康社會建設的成果。落戶安置行動得到了各地公安機關的大力支持,例如天津、河北、福建、山東、湖南、湖北、廣東、廣西等地會同公安機關聯合印發流浪乞討人員落戶安置政策文件,並細化了落戶安置程序。其中,天津市一次性為193名流浪乞討人員落戶,成為全國特別是直轄市落戶安置的先行典範,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網民紛紛點讚,評價這是“制度之美,人性之善”,社會學領域專家評價“這體現了黨和國家在民生兜底保障方面‘不落一人、不留死角’的決心”。專項行動截止到目前,全國批准落戶安置1.7萬餘人,其中辦理戶口登記將近1萬人,是近年來安置落戶人數最多的一年。

[中國社會報記者]有一些群眾因為生活困難,深陷困境,不得已反復流浪,針對這種情況,民政部門有沒有什麼有效措施?

[徐建中]大家都知道,流浪乞討人員是最困難、最邊緣、最脆弱的群體,其中一些人因為個人或家庭的原因,不得已反復流浪乞討。對此,我們在專項行動中專門開展了源頭治理行動,主要有兩個工作抓手:一是建立返鄉人員信息臺賬,對送返回鄉的流浪乞討人員由民政部門或救助管理機構幫助對接當地村(居)民委員會,銜接社會保障政策,加強生産、生活等方面的幫扶,避免其再次陷入困境。二是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員信息庫,將轄區內精神障礙患者、阿爾茲海默症患者等易流浪走失群體納入信息庫,並通過定期回訪的方式了解他們的生活狀態,防止其反復流浪。在開展源頭治理工作過程中,我們積極協同扶貧辦等部門,齊心合力治標治本,目前,全國有2126個縣級民政部門或者救助管理機構建立了返鄉人員臺賬,2006個縣級民政部門或救助管理機構建立了易流浪走失人員信息庫,幫助2568名有流浪乞討經歷的建檔立卡人員對接當地扶貧部門進行幫扶,源頭治理初見成效,有力服務了脫貧攻堅大局。

[賈維周]時間關係,我們的通氣會交流環節就到這裡,如果大家還有其他問題可以在會後聯絡我們民政部新聞辦公室。本次通氣會由民政部網站、民政部政務微博全程直播,感謝大家對民政工作的關注和報道,也感謝社會事務司三位領導出席今天的通氣會,會議到此結束。謝謝大家!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李萌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