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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穩妥推進個人徵信機構準入,加大徵信業開放力度——管好用好個人“經濟身份證”

2020-12-07 07:52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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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數字時代,很多企業建立了自己的徵信系統,加大徵信業開放力度相當於聚合這部分社會資源,促使徵信服務機構提供多維度個人信用評分制度,提高行業整體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同時,徵信信息的獲取源自於公民、企業等信用主體的交易行為,涉及個人隱私、商業機密,要注意做好信息安全保護。

日前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積極穩妥推進個人徵信機構準入,加大徵信業開放力度。完善徵信配套法規制度,強化問責機制,對徵信評級弄虛作假等行為要依法嚴懲。目前,徵信行業發展情況如何?發展徵信行業的同時,如何做好個人權益保護?

提升徵信服務供給效率

信用報告是個人和企業的“經濟身份證”。比如,當我們需要貸款時,銀行會根據個人授權,查看個人信用報告,並據此評估個人情況,審核是否滿足借款要求和審批額度等。

“無論是對於個人還是企業法人來説,信用都是一種隱形財富。但信用對個人而言有時很難度量,需要方方面面的數據。進入數字時代,很多企業建立了自己的徵信系統,不同的企業從不同角度對個人、企業的數據進行收集,之後對巨量個性化數據進行分析。”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盤和林表示,從國家層面來看,很多徵信機構還沒有納入體系中,不能使數據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加大徵信業開放力度相當於聚合這部分社會資源,促使徵信服務機構提供多維度個人信用評分制度,提高行業整體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

“加大徵信業開放有助於推動我國徵信業實現更高質量發展。”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分析師周茂華認為,通過加大開放,引入優勢信息技術,將促進徵信服務供給效率提升,使徵信業更好與經濟發展相適配,提升其在資源配置中的效率。

盤和林表示,我國徵信體系建設起步較晚,但得益於改革開放之後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化、信用交易規模的擴大、徵信需求的增加,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得以在短時間內快速建立。從上世紀80年代起,國內就開始進行徵信體系建設的探索,到了2004年和2005年,分別建成了全國集中統一的個人和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2013年,《徵信業管理條例》明確了中國人民銀行是徵信行業的主要監管部門,從此徵信行業有法可依,進入規範發展階段。

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負責建設、運行和維護的全國集中統一的企業和個人徵信系統(即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是國家金融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底,徵信系統收錄10.2億自然人、2834.1萬戶企業和其他組織的信息,規模已位居世界前列;個人和企業徵信系統分別接入機構3737家和3613家,基本覆蓋各類正規放貸機構;2019年,個人和企業徵信系統累計查詢量分別為24億次和1.1億次,日均查詢量分別為657萬次和29.6萬次。

徵信機構迎來發展機遇

據了解,一代徵信系統于2006年正式運行,通過採集、整理、保存、加工企業和個人的基本信息、信貸信息和反映其信用狀況的其他信息,建立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加快解決金融交易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在促進金融交易、降低金融風險、幫助公眾節約融資成本、創造融資機會、提升社會信用意識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今年初,徵信中心啟動了二代徵信系統切換上線工作,面向社會公眾和金融機構提供二代格式信用報告查詢服務。與一代徵信系統提供的信用報告相比,二代徵信系統提供的信用報告主要是豐富了基本信息和信貸信息內容,改進了信息展示形式,提升了信息更新效率。

“在我國徵信體系建立過程中,政府幫助徵信行業迅速度過發展初期的無序狀態,形成全國統一的徵信系統,起到了重要的主導作用。徵信行業和其他行業一樣,同樣需要豐富的市場主體,在不同經濟細分領域發揮作用。”盤和林説。

相關專家認為,市場化徵信機構一直髮展緩慢。近年來,隨著互聯網技術的興起,經濟社會中的數據數量呈指數級增長,給市場化徵信機構提供了新的發展機遇和發展思路,但也産生了新的問題。

“徵信信息的獲取源自於公民、企業等信用主體的交易行為,涉及個人隱私、商業機密,其中最大的問題就是信息安全。比如,可收集的信息範圍界定模糊,蒐集信息的行為是否侵犯了信用主體的知情權、個人隱私,信用信息如何使用,是否有損信用主體的合法權益,等等。另外,國內現有市場化徵信機構大都停留在整理原始數據的起步階段,其實,信用數據分析服務可以滿足更加多樣化、個性化的信用服務需求,這是我國徵信市場較為欠缺的地方,也是未來徵信業的發展方向之一。”盤和林表示。

周茂華表示,近年來,隨著我國數字經濟與金融科技的快速發展,國內個人徵信行業發展勢頭強勁,但國內徵信市場發展還存在著數據信息市場分割、數據信息標準不統一,徵信數據良莠不齊,個人信息安全保護問題仍較為突出和個人徵信有效覆蓋面不高等問題。

做好個人權益保護

“未來需要完善徵信相關立法、提升監管效率;平衡個人信息保護與數據共享,統一數據採集標準,分類規範不同行業、企業數據採集遵循的法律和法規;加大徵信造假等違法行為懲戒力度等。”周茂華建議。

“雖然徵信系統鼓勵多樣性,但個人徵信準入應保持較高門檻,且徵信機構應具有第三方獨立性。”盤和林認為,對此,可以鼓勵大型互聯網公司運用其掌握海量數據信息的優勢,成立獨立的徵信機構。此外,徵信機構應當具有技術優勢,有能力收集到充足的數據,有科學方法對數據進行加工和處理,保證信用評估的客觀性和有效性,但需要注意的是,徵信機構不能濫用技術,同時應保護好個人隱私數據。

徵信系統如何做好個人權益保護?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陳雨露此前表示,一直以來,人民銀行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尤其是遵循《徵信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切實做好個人信息保護工作。為使人民群眾有更多安全感、獲得感,二代徵信系統在技術、管理和制度上進一步強化,信息主體權益也能夠得到更好保護。

具體來看,一是嚴格數據報送、機構查詢管理,採用雙因素認證等技術手段,進一步強化了授權認證和安全防護,提升了個人信息的安全性。

二是切實做好個人權益保護,繼續嚴格執行數據報送和查詢授權,拓展面向個人的徵信查詢服務渠道,持續提高異議處理效率,積極做好個人信用修復等。

三是完善徵信系統管理制度,根據二代徵信系統服務設計特點,進一步優化調整徵信系統管理制度,適應徵信系統業務、技術的新變化,強化個人信息保護。

“另外,做好個人信息保護也需要個人認真呵護、珍惜自身信用,及時關注自身信用狀況變化,綜合考慮自身實力和償還能力,量力而行,避免過度負債,維護良好信用記錄。”陳雨露説。(記者 姚進)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