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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可獲社會保險補貼

2020-12-23 21:3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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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長沙12月23日電(記者 謝櫻)記者23日從湖南省人社廳獲悉,湖南省人社廳和省財政廳近日聯合印發《湖南省社會保險補貼實施辦法》,明確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可獲補貼。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辦法明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對象可以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企業(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或安排就業困難人員在公益性崗位工作,且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企業(單位)和職工個人按規定履行了社會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繳納義務,並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小微企業招用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且依法履行了社會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繳納義務,並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後,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社會保險、且履行了社會保險費繳納義務的;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後,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社會保險、且履行了社會保險費繳納義務的。

辦法規定,對企業(單位)和公益性崗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小微企業招用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進行補貼,不包括個人應繳部分。未繳齊上述3種社會保險費的不予補貼。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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