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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意見》最核心的內容就是強調信用建設要依法依規

2020-12-25 19:55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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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20年12月25日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副主任連維良、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陳雨露、國家發展和改革委財政金融和信用建設司司長陳洪宛、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管理局局長萬存知介紹完善失信約束制度健全社會信用體系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新華社中國經濟信息社記者】強調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是《指導意見》的一個很明顯的特點,依法依規體現在失信約束制度的哪些方面?根據依法依規的要求,現有的失信約束制度將如何完善?

【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連維良】這一次《指導意見》最核心的內容就是強調信用建設要依法依規,依法依規體現在哪些方面?各種信用措施的運用,包括信用信息記錄的納入,列入“黑名單”,以及失信懲戒措施的運用,都要有黨中央、國務院文件依據,有法律法規依據,落實都要依法依規來進行,目前信用體系的法治建設不斷的加以完善。對於目前已有的信用措施,按照這個《指導意見》我們將分三個層次有序加以規範。

首先,如果信用措施符合信用建設的方向,有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文件依據,有法律法規依據,這些信用措施要繼續加以落實,並在實施的過程中不斷加以完善。特別是這些年,在國家層面制定和推出的一系列信用建設的措施,都將在今後的信用建設當中繼續加以落實。

第二,加快履行立法修法程序,使一些符合信用建設方向的信用措施全面納入法治軌道。現在有一些信用措施,在實際工作當中、在實踐當中證明是行之有效的,也得到了社會的認可,但是一個突出問題是立法層級不足,這就要通過加快立法修法,使得這些措施納入到法治軌道。這是我們今後一個時期落實這個意見非常重要的任務。

第三,要依法依規糾正和退出。有些地方特別有些地方政府部門在社會治理過程中自行推出的,沒有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文件依據,也沒有有立法權的立法機構完成立法程序,這些措施在《指導意見》的落實過程中,將全面建立臺賬,認真進行甄別,凡是有條件納入法治軌道予以規範的,要儘快的予以規範,對有些不符合信用建設方向,或者説社會不認可的措施,要進行糾正和規範。

通過這樣的辦法,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發揮積極有效作用的措施,要使其繼續在法治軌道上運行。對地方出臺的一些不利於依法治國、不利於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缺少法律依據的措施,要進行規範、糾正甚至退出。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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