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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

2021-01-08 10:08 來源: 內蒙古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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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區科技廳等9部門聯合印發《內蒙古自治區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工作方案》(以下簡稱《試點方案》),確定了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長期使用權、落實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等11項重點任務,分別在工業和農業領域,選擇內蒙古工業大學和內蒙古農牧業科學院探索開展改革試點工作,試點期3年。

《試點方案》在遵循國家賦權改革試點政策的基礎上,有三處創新:一是在改革任務設計上,為進一步加大政策激勵力度,在事業單位正職領導可獲得現金或股權獎勵、落實股權激勵稅收優惠政策方面做出規定;二是為進一步增強政策可操作性,對充分賦予試點單位管理科技成果自主權、健全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內部管理制度、規範職務科技成果産權改革操作流程、完善職務科技成果評估作價機制、強化科技成果轉化的過程管理等5項任務進行了細化;三是為提升試點單位科技成果系統化、配套化、工程化轉化能力,增加了加強概念驗證中心、中試基地建設任務。

《試點方案》明確,試點單位可賦予科研人員不低於10年的職務科技成果長期使用權。科技成果完成人(團隊)應向單位申請並提交成果轉化實施方案,由其單獨或與其他單位共同實施該項科技成果轉化,試點單位進行審批並在單位內公示,公示期不少於15日。試點單位與科技成果完成人(團隊)應簽署書面協議,合理約定成果的收益分配等事項,在科研人員履行協議、科技成果轉化取得積極進展、收益情況良好的情況下,試點單位可進一步延長科研人員長期使用權期限。試點結束後,試點期內簽署生效的長期使用權協議應當按照協議約定繼續履行,不受人員調整、調動、退休、離職等的影響。(記者 蘇永生)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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