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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推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

2021-01-13 10:11 來源: 遼寧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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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破解“準入不準營”難題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我省推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

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遼寧省全面推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提出各級行政機關辦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時實行告知承諾制,以行政機關清楚告知、企業群眾誠信守諾為重點,推動形成標準公開、規則公平、預期合理、各司其職、信用監管的現代治理模式,進一步破解“準入不準營”難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和社會創造力。

《方案》明確了實行告知承諾制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範圍。對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申請人就其符合許可條件作出承諾,通過事中事後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許可條件行為、有效防範風險的,實行告知承諾制。各地區、各部門要制定實行告知承諾制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在各級各類政務服務中心、門戶網站和政務服務網對外公佈,並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立改廢釋動態調整。直接涉及國家安全、生態環境保護等,直接關係人身健康、生命財産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風險較大、糾錯成本較高、損害難以挽回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方案》明確,對實行告知承諾制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行政機關應當加強政策解讀和辦事引導,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採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申請人不願承諾、無法承諾或不願承擔不實承諾法律責任的,應當按照一般程序辦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代為承諾的,應提交申請人明確授權。申請人有較嚴重不良信用記錄、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根據《方案》要求,行政機關應制定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細化告知承諾操作規程,列明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條款的涉企經營許可具體條件,明確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的後果。《方案》還規定了受理申請、審查決定、開展經營、監督管理等6個標準流程,明確要求要根據風險狀況加強事中事後核查,強化社會監督。要切實加強信用監管,將申請人失信行為記入誠信檔案,並區分不同情形依法依規實施懲戒措施。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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