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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青海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4月1日起施行

2021-01-20 11:18 來源: 青海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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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記者從青海省科技獎勵工作辦公室獲悉,為獎勵在青海省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組織,推動科學技術進步創新,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新制定的《青海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將於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據青海省科技獎勵工作辦公室主任王亞軍介紹,《辦法》增設自然科學獎、創新發明獎,修改了科學技術獎獎項設置,將現行的科技獎3個獎項調整為5個獎項,由科學技術重大貢獻獎、自然科學獎、創新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科學技術國際合作獎組成。同時,增加獎勵數量,規定科學技術重大貢獻獎不超過1項,科學技術國際合作獎不超過2項,均可以空缺。自然科學獎、創新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授獎項目總數不超過40項,其中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授獎比例原則上為1:2:3。同時,適時調節獎金標準,規定科技獎的獎金標準由青海省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擬定,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科技獎獎金標準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調整。

此外,《辦法》還增設了科技獎提名制度,對提名者進行明確規定,增加了“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青海省科學技術重大貢獻獎獲得者”以及“經省人民政府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認定的專家學者或者高等學校、科研機構、民營企業等相關單位”。(記者 葉文娟)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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