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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出臺事中事後監管“21條”

2021-01-22 10:48 來源: 湖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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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大數據預警
我省出臺事中事後監管“21條”

精減、取消行政審批,不是放任不管。1月15日,我省發佈《關於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實施意見》,包括“一張清單”管監管、智慧精準監管、建立基層“吹哨人”等21條措施,將更多行政資源從事前審批轉到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方面。

據介紹,我省將全面梳理部門職責範圍內的監管事項,實施“照單監管”。對取消審批、下放審批權、審批改備案等全部納入監管清單,實行“一張清單”管監管,實現清單之外無監管、清單之內監管無盲區,實行“誰審批、誰監管”,複雜事項則實行主責部門“牽頭負責制”。

為提升監管規範性,我省將健全規則,清理規範和修訂完善地方設定、邊界模糊、執行彈性大的監管規則和標準。同時,建立重要産品追溯機制,建成覆蓋全省主要食用農産品、食品、藥品(含疫苗)、特種設備、危險化學品等重要産品生産經營企業的全過程追溯體系;精簡涉企現場檢查事項,禁止將罰沒收入與行政執法機關利益挂鉤;對監管執法全過程進行記錄。

為強化公正監管,我省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對有不良信用記錄、風險高的加大抽查力度。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特殊重點領域,實行全覆蓋重點監管;探索推進包容審慎監管,對新技術、新産業、新業態、新模式,嚴禁簡單封殺或放任不管。

在監管方式方面,我省將充分利用新技術,實施精準監管。包括率先建立虛假醫療廣告監測、非法集資、非法銷售藥品、非法銷售處方藥品、非法銷售醫療器械等風險預警模型;運用互聯網、大數據、物聯網、雲計算、衛星遙感、人工智慧、區塊鏈等技術,探索基於非現場監管的遠程智慧監管,探索“掃碼監管”,實行政府涉企監管執法現場掃碼登記等。(記者 張愛虎)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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