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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保障群眾基本就醫需求並做好醫療機構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1-01-23 12:15 來源: 衛生健康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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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保障群眾基本就醫需求並做好醫療機構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
聯防聯控機制醫療發〔2021〕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嚴峻複雜,個別地區存在醫療機構感染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發生院內聚集性疫情的情況。這引起了醫療機構進一步強化感控要求的落實,同時,也給部分群眾就醫帶來影響,甚至基本就醫需求不能得到滿足。為指導各地做好醫療服務,保障群眾基本就醫需求,同時,落實好常態化疫情防控下感控措施,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保障醫療服務和做好感染防控的關係

提供醫療服務是醫療機構的首要職責,做好感染防控是保障醫療質量安全的基本要求。在做好感染防控的前提下,為群眾提供優質醫療服務,是醫療機構具有較高管理水平的重要體現。醫療機構在保障群眾基本醫療服務的同時,必須做好感染防控工作,不得因為感染防控採取一關了之、一封了之、一停了之等“一刀切”手段,影響群眾獲得基本醫療服務。保障基本醫療服務和做好感染防控,是醫療機構日常診療的兩個方面,二者並不矛盾,應當共同做好、協同推進。

二、切實保障患者基本醫療需求

醫療機構要根據不同患者的醫療需求,進行分類救治,滿足患者基本就醫需求。對於急危重症患者,應當及時有效救治,醫務人員做好防護,不得推諉拒診。對於門診慢性病患者,視患者病情可將處方用量延長至12周,併發揮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作用,加強家庭醫生團隊對慢性病患者的日常管理。對於血液透析患者、放化療等腫瘤患者以及其他需要維持定期治療的重症患者,以及孕産婦和新生兒等特殊群體,要切實保障連續的醫療服務。對於擇期手術患者,要加強與患者的解釋溝通,結合疫情防控形勢和患者病情需要確定手術時間。同時,利用“互聯網+醫療”的優勢作用,做好互聯網診療諮詢服務。積極推進分級診療,發揮醫聯體整體效能。

三、落實各項感染防控措施

醫療機構要按照《關於進一步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下醫療機構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269號)等要求,全面落實各項感控措施。進一步完善預約診療和預檢分診,按時段安排好患者就診時間,減少人員聚集。嚴格落實首診負責制,對發熱門診患者以及普通門診疑似新冠肺炎患者,要加強核酸檢測等檢驗檢查,在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前不得允許患者離開醫院。對新入院患者和陪護人員落實“應檢盡檢”,設置並利用好隔離區域或過渡病室,通過核酸篩查和隔離降低感染風險。合理確定床位使用比例,禁止加床收治患者。嚴格患者陪護及探視管理,新冠肺炎救治定點醫療機構原則上不探視、不陪護,非定點醫療機構非必須不陪護、不探視,確需陪護的,要固定陪護人員並進行核酸檢測。持續開展全員培訓,嚴格執行標準預防等措施。

四、加強現場指導和督導檢查

地方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強化日常監管,要求醫療機構做好醫療服務,不得以等待核酸檢測結果、開展感染防控等為由,延誤患者治療或推諉拖延。對群眾反映基本就醫需求不能得到滿足的情況,要及時進行核查,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相關醫療機構和人員的責任。同時,各級感控質控中心、院感專家組要為醫療機構做好感染防控提供技術指導,加強人員培訓和現場指導,提高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感控意識和能力水平。

國務院應對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醫療救治組
2021年1月21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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