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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新聞發佈會回答節日期間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有關問題

2021-01-25 18:59 來源: 民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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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于1月25日10時舉行2021年第一季度例行新聞發佈會,通報一季度相關工作安排,解讀《關於進一步做好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關於做好因突發事件影響造成監護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意見》、《志願服務記錄與證明出具辦法(試行)》有關情況,回答節日期間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有關問題。

民政部新聞發言人、辦公廳(國際司)副主任 賈維周:各位媒體的朋友,大家上午好。歡迎參加民政部2021年第一季度例行新聞發佈會。由於近期北京多處發生散發疫情,為防範聚集風險,本次發佈會我們採取網絡連線的方式召開。今天,我們邀請到民政部兒童福利司副司長倪春霞同志,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司一級巡視員李波同志,請他們分別介紹《關於進一步做好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關於做好因突發事件影響造成監護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意見》以及近期發佈的《志願服務記錄與證明出具辦法(試行)》有關情況,並回答大家關心的問題。同時,我們還邀請到社會救助司副司長張再剛同志,請他就節日期間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有關情況回答記者提問。按照慣例,本次發佈會應通報上年度民政工作整體進展,但前期剛剛召開的全國民政工作會議已發佈了有關情況,媒體也都作了宣傳報道。今天我就不再重復了。這裡,我先簡要通報一下2021年一季度相關工作安排。

一是在社會救助和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方面,切實抓好節日期間困難群眾生活保障,做好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與鄉村振興的有效銜接,研究完善現有兜底救助類政策,鞏固提升農村低保專項治理成果,建立社會救助監督檢查長效機制。

二是在社會組織管理方面,會同有關部門總結評估行業協會商會脫鉤改革工作、抓好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收費自查和抽查檢查,繼續推動社會組織評比達標表彰管理和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任職管理辦法相關文件修訂,推進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持續開展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工作,依法查處全國性社會組織違法行為。

三是在城鄉社區治理和服務方面,聯合中央宣傳部開展“最美城鄉社區工作者”宣傳推選活動,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城鄉社區提高疫情防控精準化精細化水平,研究編制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十四五”規劃。

四是在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方面,審慎審核行政區劃調整事項,推進《地名管理條例》修訂,指導地方做好省級地名信息庫建設試點,積極推進標準地名圖錄典志和行政區劃簡冊編纂出版,啟動冀晉線等13條省級行政區域界線聯合檢查。

五是在社會事務管理方面,紮實開展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服務質量大提升專項行動,持續做好冬季專項救助工作,督促地方加快推進殯葬信息化建設,持續開展婚俗改革試點工作,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政策,督促指導各地建立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

六是在養老服務方面,配合有關部門研究編制“十四五”養老服務專項規劃,部署開展全國養老機構冬春疫情防控工作、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推進養老服務領域“放管服”改革。

七是在兒童福利保障方面,紮實推進貫徹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法,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推進修訂收養登記法規,召開全國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有關工作推進視頻會議,深入推進全國SOS兒童村改革工作。

八是在慈善事業、志願服務方面,會同有關部門紮實做好全國人大常委會慈善法執法檢查後續的整改落實工作,指導各地加強對志願服務活動的監管,推進志願服務信息化等相關標準制定和實施。

此外,繼續抓好民政領域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壓實各級疫情防控責任,落實“四早”和“五有”要求,建立健全應急預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結合最新疫情形勢和春節期間中央關於疫情防控的部署,因時因勢完善社區和農村地區防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傳播風險。以上情況,歡迎媒體記者們關注報道。

下面請倪春霞副司長介紹有關情況。

民政部兒童福利司副司長 倪春霞:各位記者朋友:大家上午好!首先我給大家介紹《關於進一步做好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情況。2019年6月,民政部等12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首次在國家層面將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納入保障範圍,每月發放基本生活補貼,自2020年1月1日開始實施。根據《意見》精神,各地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落實措施,組織鄉鎮(街道)兒童督導員、村(居)兒童主任等工作力量全面摸底排查,走村入戶探訪,及時發現並幫助符合條件的兒童家庭辦理申請。同時克服疫情帶來的影響,按民政部要求簡化審核程序,採取個人先承諾、遠程提供證明、先辦後補等方式,確保符合條件的兒童在疫情期間及時得到保障。截至2020年底,全國已有25.3萬名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被納入保障範圍,保障標準參照孤兒,目前平均每人每月1140元。多地還探索政策創新,如北京、重慶將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納入助學工程,讓這些孩子考入大學後還能繼續得到資金支持,陜西等地實行全額醫保資助,甘肅、四川眉山、雲南昭通等地探索優化認定程序等等。

在政策實施的一年時間裏,民政部派出調研組到多地調研,聽取基層同志和一些家庭的意見。大家普遍提出,希望這個帶有溫度、體現黨和政府關愛困難群體的好政策能夠惠及更多兒童群體。為此,我們積極協調,會同公安部、財政部于2020年底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通知》主要有以下幾個亮點:一是拓展保障對象範圍。在原有政策規定情形的基礎上增加了父母被撤銷監護資格、父母被遣送(驅逐)出境兩種情形。二是優化父母失聯認定程序。在《意見》執行過程中,基層反映,父母失聯認定是個難題,影響了部分兒童納入保障範圍。為解決這個難題,《通知》提出三種認定方式:一是先報案,公安部門接警處置查找,出具查找情況回執單;二是對公安部門難以出警處置查找的,採取“個人承諾+鄰里佐證+村(居)證實+鄉鎮(街道)查驗+民政部門確認”的方式認定。這種辦法前期在不少地方已經使用,效果很好;三是對其他複雜情形,採取“一事一議”的方式解決。即村(居)提方案,鄉鎮(街道)查驗,最後由縣級兒童保護協調機制研究確定。三是加強監護指導。這些孩子的父母因重病重殘、服刑吸毒等原因,監護照料能力比較薄弱,不能簡單地“發錢了事”,要給予兒童和家庭更多的關心關愛。

借這個機會,我再重點強調一下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概念,也就是通俗講的“事實孤兒”。按照《意見》和《通知》規範之後的要求,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是指父母雙方均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聯、被撤銷監護資格、被遣送(驅逐)出境八種情形之一的兒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另一方符合上述八種情形之一的兒童。

下面,我繼續為大家介紹《關於做好因突發事件影響造成監護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意見》情況。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民政部2020年2月中上旬即印發通知,要求各地做好因疫情影響造成監護缺失兒童的救助保護工作。2020年3月,提請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印發了《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造成監護缺失兒童救助保護工作方案》。各地在疫情防控期間迅速行動,較好地保障了這類兒童的合法權益。這一實踐經驗被民法典、未成年人保護法吸收,在法律條文中作出明確規定。

為進一步細化法律規定,鞏固實踐經驗,擴大保護範圍,民政部會同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等9部門于近日聯合印發了《關於做好因突發事件影響造成監護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意見》。該《意見》重點強調了四方面內容:一是界定了救助保護對象。主要有兩類:一類是因突發事件導致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下落不明、接受治療、被隔離醫學觀察、被拘留而造成監護缺失的未成年人,另一類是因為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參與突發事件應對工作而造成監護缺失的未成年人。二是明確了突發事件中監護缺失未成年人的發現報告途徑、歸口了報告受理的主體。三是規範了安置照護程序。對監護缺失未成年人的尋親、身份核查、臨時生活照料等作了規定。四是強化了政府相關部門救助幫扶措施,同時明確支持、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依法有序參與幫扶工作。《意見》還規定,對因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自身客觀原因導致監護缺失的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可參照本《意見》執行。

賈維周:謝謝倪司長,請李波司長介紹情況。

民政部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司一級巡視員 李波:尊敬的各位媒體朋友:大家好!志願服務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是廣大志願者、志願服務組織和其他組織奉獻愛心、服務社會的重要方式和渠道。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將志願服務事業納入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持續推進志願服務制度化,不斷健全志願服務體系。國務院于2017年公佈實施《志願服務條例》,為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志願服務制度化常態化發展提供了堅實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十三五”時期,民政部聯合中央宣傳部、中央文明辦等8部門印發《關於支持和發展志願服務組織的意見》,推動各地培育發展志願服務組織1.4萬多家;指導各地發展壯大志願服務隊伍規模,廣泛動員志願服務力量參與脫貧攻堅、社會治理、關愛服務,積極引導志願服務組織、志願者依法有序參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全國志願服務信息系統匯集的註冊志願者已超過1.9億人,實現了“十三五”規劃提出的“註冊志願者人數佔居民人口比例達到13%”預期目標;通過系統發佈的志願服務項目有近450萬個,記錄志願服務時間超過25億小時,我國志願服務呈現出蓬勃發展的態勢,成為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助力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

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志願服務,在參觀考察、座談交流、回信祝賀時,多次對志願服務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為志願服務搭建更多平臺,提供更多支持,更好發揮志願服務在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2020年2月,習近平總書記在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會議上,高度評價廣大志願者真誠奉獻、不辭辛勞,為疫情防控作出了重大貢獻。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志願服務重要指示精神,推進志願服務制度化,推動《志願服務條例》落到實處,民政部在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大力支持下,于2020年底研究制定了《志願服務記錄與證明出具辦法(試行)》,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制定《辦法》主要目的是進一步規範志願服務記錄和證明出具工作,保障志願服務活動參與者的合法權益,推動志願服務事業健康發展。《辦法》共27條,重點圍繞志願服務記錄誰來記、記什麼、如何記,志願服務記錄證明誰來出、出什麼、如何出,以及如何管理作出規定。《辦法》明確了志願服務記錄和志願服務記錄證明等主要概念、志願服務記錄與證明出具原則等,明確了志願服務記錄和證明的主要內容,明確了投訴舉報、責任追究以及民政部門監督管理職責。《辦法》的施行將為更多的愛心人士投身志願服務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務保障。下一步,民政部將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會同相關部門進一步推動完善志願服務政策法規體系,探索志願服務激勵嘉許、保險保障等制度,搭建更多志願服務平臺,推動各地不斷豐富志願服務形式和內容,為推動新時代精神文明建設和公民道德建設作出新的貢獻。希望社會各界踴躍參加志願服務活動,共同構建中國特色志願服務體系。

賈維周:好的,謝謝李波司長,下面進入提問環節。提問前請報一下您所代表的媒體機構。

中央人民廣播電視總臺央廣記者:現在距離春節只有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請問在當前疫情防控形勢下,民政部採取了哪些措施來保障節日期間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

民政部社會救助司副司長 張再剛:謝謝記者的提問。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兩節”期間困難群眾生活保障工作。民政部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會同相關部門採取一系列措施,妥善安排節日期間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一是加強對已脫貧人口和邊緣人口監測排查,主動發現、精準識別困難群眾,及時將符合條件的納入低保、特困供養等救助範圍。全國共有4420萬困難群眾納入低保範圍。全國城市低保平均標準為每人每月665元,農村低保平均標準為每人每年5842元,分別同比增長7.7%、11.3%。二是財政部、民政部提前下撥2021年中央財政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1041.62億元,確保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資金需求。三是督促地方及時足額發放低保、特困供養等救助金。鼓勵地方根據實際情況為困難群眾發放節日補助或臨時生活補助。四是部署地方根據食品等物價波動情況,視情啟動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挂鉤聯動機制,確保困難群眾生活水平不因物價上漲而降低。五是認真落實疫情防控期間困難群眾兜底保障各項政策措施,努力降低疫情對困難群眾生活的影響。明確對受疫情影響陷入生活困境的群眾,急難發生地直接實施臨時救助;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可採取增發救助金、發放臨時生活補助和生活物資、暫緩退出低保等方式,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六是指導北方地區實施冬季取暖救助,確保寒冷地區困難群眾冬天不受凍。據統計,黑龍江、遼寧等北方地區累計發放取暖補貼超過18億元。

經濟日報記者:您剛才提到,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政策已經實施一年,請您介紹一下目前全國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的總體情況以及下一步工作舉措。

倪春霞:剛才提到,目前全國已有25.3萬名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被納入保障範圍。通過全國兒童福利信息系統分析,其中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符合失聯、重殘、失蹤等情形的兒童11.42萬人,佔比45.1%;父母雙方均重殘的兒童6.93萬人,佔比27.4%;服刑人員子女2.09萬人,佔比8.3%。還有很多其他組合情形,如父母一方重殘、一方失聯的兒童0.77萬人。從區域分佈看,廣東有2.8萬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人數最多;其次為湖南2.3萬人、安徽1.9萬人、河南1.7萬人、貴州1.6萬人、雲南1.5萬人,上述6省數量佔全國總數的46.6%。從受教育程度看,學齡前兒童2.89萬人,佔比11.5%;小學在讀10.94萬人,佔比43.2%;初中在讀6.14萬人,佔比25.3%;高中、大中專及以上在讀3.29萬人,佔比13.0%,其他情形1.75萬人,佔比為7.0%。另外,從健康狀況看,95.7%的兒童身體健康。從戶籍狀況看,85.3%的兒童為農業戶口。

下一步,我們將認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繼續指導各地細化工作措施,加大政策宣傳培訓力度,讓基層工作人員,特別是鄉鎮(街道)兒童督導員、村(居)兒童主任了解新政策,主動開展工作,儘快把符合條件的兒童保障起來。二是提升保障精準度。一方面,加強自下而上的走村入戶摸底排查,另一方面,推進部門間大數據比對,加強與司法、殘聯等單位就服刑人員、殘疾人員信息共享,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推動“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轉變。三是加強對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關愛服務。鼓勵各地出臺助學助醫政策,鼓勵各地通過引入專業力量為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提供心理諮詢、情感撫慰等服務。四是加強監護干預。對父母因精神殘疾等原因危及兒童安全的,民政部門要及時介入,對確實無人照料的兒童,民政部門要兜底監護。目前,全國已有1355名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在民政部門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生活。

中國社會報記者:請您介紹一下制定《志願服務記錄與證明出具辦法(試行)》的主要考慮。

李波:制定《志願服務記錄與證明出具辦法(試行)》主要基於三方面考慮:

一是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對志願服務工作作出了新部署。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為志願服務搭建更多平臺,提供更多支持,更好發揮志願服務在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黨的十九大提出要推進志願服務制度化;黨的十九屆四中、五中全會強調要健全志願服務體系。通過制定《辦法》進一步規範志願服務記錄與證明出具工作,是落實中央要求、推進志願服務制度化的重要舉措。

二是2017年公佈施行的《志願服務條例》對志願服務記錄與證明出具提出了新要求。按照《志願服務條例》關於“記錄志願服務信息和出具志願服務記錄證明的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有關單位制定”的授權性規定,制定《辦法》,對此項工作進行規範,是推動《志願服務條例》落到實處的必然要求。

三是志願服務記錄與證明是對志願者無私奉獻的真實反映,是志願服務的一項基礎性工作。近年來,各地積極探索志願服務記錄製度試點與證明出具工作,形成了不少好做法、好經驗,但也出現了記錄的信息項不一致、記錄證明不規範等問題,影響了志願服務記錄與證明的公信力,不利於激發公眾參與志願服務的熱情,社會各方希望出臺相關辦法予以規範。在總結實踐經驗基礎上制定《辦法》,對保障志願者和志願服務組織等志願服務活動參與者的合法權益,推進志願服務事業發展具有積極促進作用。

中國婦女報記者:突發事件中監護缺失未成年人的救助保護是一項非常有意義的工作,社會各界都很關注。請問,在實際工作中,做好這項工作的難點在哪?《關於做好因突發事件影響造成監護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意見》是如何破解工作難點,更好保障未成年人權益的?

倪春霞:實踐中,救助保護這部分未成年人的難點是如何解決誰報告、向誰報告、怎麼報告、誰來照料等問題。在突發事件中,未成年人的應變能力、自救能力和心理適應能力相對處於弱勢,自我求救能力弱,有賴於能接觸到他們的有關人員主動發現、及時報告。突發事件發生後,現場處置情況複雜、頭緒繁多,很容易發生發現不及時、發現不報告、發現後多頭報告、報告後無人受理等問題。

為破解這些難題,《意見》主要採取四方面措施:一是明確了報告主體,解決“誰報告”問題。明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急管理部門、衛生健康部門、醫療衛生機構、公安機關等人員和單位在突發事件中接觸、知曉有監護缺失未成年人的,要在第一時間履行報告義務;對村(居)民委員會、學校、幼兒園、托育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在工作中加強發現報告義務作出了規範;同時,鼓勵公民個人和單位主動報告,盡最大可能使處於監護缺失狀態的未成年人及時被發現、被保護。二是明確報告受理主體,解決“向誰報告”問題。《意見》明確,受理部門是民政部門和公安機關。一般情形,向民政部門報告,便於民政部門妥善照料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在突發事件中與未成年人失散的,向公安機關報告,便於公安機關及時查找、核實身份。

三是明確報告方式,解決“如何報告”問題。熱線電話是報告的重要途徑,目前各地民政部門依據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正陸續開通當地未成年人保護熱線,通過依託12345政務服務熱線等方式對外開展工作。四是明確安置照護主體,解決“誰來照料”問題。法律賦予民政部門臨時監護、長期監護等職責,妥善照料因突發事件影響造成監護缺失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門責無旁貸。同時,衛生健康部門、教育部門、公安部門也需要按照《意見》要求做好未成年人就醫、就學、尋親等工作。我們也呼籲,在突發事件中,社會各界都能更多地關注未成年人群體,堅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讓孩子們儘早脫離危險、儘早得到保護。

人民網記者:志願服務記錄對志願者來説非常重要,《辦法》在確保志願者擁有真實、準確、完整的志願服務記錄方面作了哪些規定?

李波:志願服務記錄是志願者參與志願服務活動有關情況的直接反映,是志願者的愛心檔案。為了確保志願者的志願服務記錄真實、準確、完整,《辦法》從7個方面作了規定:

一是將做好志願服務記錄工作作為志願服務組織和依法開展志願服務活動的其他組織的一項法定義務,並明確應當遵循真實、準確、完整、無償、及時的原則。二是規定了記錄的主要內容,包括志願者的個人基本信息、志願服務情況、培訓情況、表彰獎勵情況和評價情況。三是規定了志願者有查詢本人志願服務記錄的權利。志願者可以隨時掌握本人的志願服務記錄情況,了解記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完整。

四是規定了志願服務記錄糾錯機制。志願者發現本人的志願服務信息記錄有錯誤、缺漏的,可以向相關志願服務組織提出。志願服務組織應當及時核實、修改。五是明確了信息匯集機制。通過不同形式記錄的志願服務信息將在國務院民政部門指定的志願服務信息系統中實現匯集,形成更加完整的志願服務記錄信息。六是建立了社會監督和抽查機制。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不依法記錄志願服務信息的行為,可以向民政部門投訴、舉報。同時,民政部門通過抽查,重點檢查志願服務記錄與證明的真實性、合法性,抽查結果向社會公開。七是明確了法律責任。志願服務組織不依法記錄志願服務信息的,由民政部門依法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限期停止活動。

新華社記者:近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對受疫情災情影響困難群眾和低保等群體的生活保障工作作出部署。請問,民政部如何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確保困難群眾安心過年、溫暖過冬?

張再剛:1月15日,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加強受疫情災情影響困難群眾和低保等群體的生活保障。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提出明確要求。民政部將採取有力措施,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和國辦《通知》要求,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一是印發《民政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紮實做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門堅決扛起兜底民生保障的政治責任,進一步做好節日期間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困難群眾安心過年、溫暖過冬。

二是部署各地認真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和國辦《通知》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研究制定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細化實化相關政策安排,採取有力舉措,落實落細各項救助保障政策。

三是指導各地紮實做好民政領域疫情防控工作。科學精準做好民政服務機構常態化疫情防控,防止發生聚集性疫情;紮實做好社區疫情防控和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助做好民政服務對象疫情防控工作。

四是進一步強化督促指導,會同應急管理部組織四個工作組分赴廣西等地,對做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開展實地調研指導。

五是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同配合,確保國務院關於優先安排、打夠打足基本民生保障資金的要求落到實處,強化困難群眾救助資金保障。謝謝。

光明日報記者:去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賦予民政部門很多新的職能,請您介紹一下相關情況,另外,民政部在貫徹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法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有哪些考慮?

倪春霞: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是一部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權益的綜合性、基礎性法律,新增了“網絡保護”、“政府保護”兩專章,條文從72條增加到132條。其中,直接明確“民政部門”職責的有8條15處,重點對民政部門履行國家監護法定職責、開展家庭監護監督指導、受理侵害未成年人權益個案、開展救助保護等提出要求;與民政業務直接相關的有38條40多處,重點對社會組織、村(居)委會、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等職責進行了規範。可以説,既有傳統職責,又有新的任務。

這次修訂有很多創新和亮點,單就民政業務領域看,首次在法律中明確了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首次要求建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調機制,首次系統全面闡述了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監護職責及禁止行為,首次明確建立統一的未成年人保護熱線,首次明確了國家長期監護、臨時監護的情形,首次將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納入法律保護,首次提出了委託照護未成年人的法定要求,首次將監護缺失未成年人納入保護範圍,首次要求在鄉鎮(街道)層面建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特別是第九條對民政部門承擔未成年人保護協調機制具體工作提出了要求,這既是對民政部門長期以來開展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充分肯定,也對我們進一步會同相關部門有效維護未成年人權益提出了更高要求。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頒布後,民政部高度重視,深入學習研究,第一時間下發通知,推動各地民政部門組織專題學習培訓、深入基層開展宣講,同時認真研究法定職責,提前謀劃建立健全配套法規政策,在推動建立國家層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協調機制的同時,指導省市縣各級儘快建立相應協調機制,為2021年6月1日全面實施未成年人保護法打下基礎。

下一步,民政部將進一步深入學習宣傳貫徹未成年人保護法,研究制定指導督促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加強監護評估等具體措施,建立以“家庭監護為基礎、社會監護為補充、國家監護為兜底”的監護體系,推動構建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網絡保護、政府保護、司法保護“六位一體”的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新格局。各級民政部門將切實擔負起應有的法定職責,撐好法律保護傘、做好國家護苗人,給未成年人創造一個更安全、更溫馨的成長環境。謝謝大家!

中國民政記者:哪些組織可以給志願者開具志願服務記錄證明?需要志願服務記錄證明時可以請當地的志願者協會開具嗎?

李波:志願服務記錄證明是確認志願者付出、肯定志願者貢獻的重要憑證。誰可以為志願者開具這個證明是公眾普遍關心的問題。

首先,《辦法》規定可以開具志願服務記錄證明的主體有兩大類:第一類是志願服務組織,也就是依法成立的,以開展志願服務為宗旨的非營利性組織。第二類是慈善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公益活動舉辦單位和公共服務機構。這些法人組織開展公益活動依法自行招募志願者的,需要按照《辦法》規定做好志願服務記錄和證明出具工作。其次,堅持誰組織誰記錄,誰記錄誰證明。如果請當地誌願者協會開具志願服務記錄證明,那就要看該志願者此前是否參加了該協會組織開展的志願服務活動。如果是,那麼該協會就可以為其出具志願服務記錄證明;如果不是,該協會就不能為其出具志願服務記錄證明。謝謝。

賈維周:各位媒體朋友,因時間關係,今天發佈會的提問環節就到這裡。如果大家還有其他問題,可以在會後聯絡辦公廳新聞辦。本次發佈會由民政部網站、民政部政務微博全程直播。感謝大家對民政工作的關注和報道,也感謝社會救助司、兒童福利司、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司三位司領導出席今天的發佈會。再過半個多月就是農曆牛年的新春佳節,在此給大家拜個早年,祝大家新春快樂,闔家幸福,萬事如意!也希望大家在新的一年裏繼續關心、支持民政工作,發佈會到此結束。謝謝大家!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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