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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過程中始終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的價值取向

2021-02-20 13:34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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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21年2月20日(星期六)上午10時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請國家醫保局副局長施子海、司法部立法三局局長王振江、公安部刑事偵查局政委秦運彪、國家衛生健康委醫政醫管局監察專員焦雅輝介紹《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央視記者】我的問題是,醫保基金是人民群眾的“救命錢”,體量非常巨大,涉及到各方的利益。我們在制定《條例》時總體的考慮是什麼?

【國家醫保局副局長 施子海】這部《條例》確實非常重要,社會各界高度期盼,也是我們依法開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的一個重要保障。在《條例》制定過程中,我們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將黨中央、國務院有關的政策要求轉化為法規的規定,著力提高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水平,努力保障醫療保障基金安全,促進基金有效使用。維護公民醫療保障的合法權益。具體來説,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考慮:

首先,在立法過程中,始終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的價值取向。一是在立法目的方面體現了“為民”。著力加強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進基金有效使用、維護公民醫療保障的合法權益。二是在醫保基金使用和享受醫保經辦服務方面體現了“便民”。要求建立健全全國統一的醫療保障經辦管理體系,提供標準化、規範化的醫療保障經辦服務。三是在提供醫藥服務方面體現了“利民”。定點醫療機構要按照規定提供合理必要的醫藥服務,維護公民的健康權益。

其次,把織密扎牢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制度的籠子作為核心內容,防止人民群眾的“救命錢”成為“唐僧肉”。具體來説:一是對基金使用相關主體的職責進行了明確。二是對構建行政監管、社會監督、行業自律相結合的監管體製作出了規定。三是對建立醫保、衛生、中醫藥、市場監督、財政、審計、公安等部門的監管合作機製作出了安排。四是對加強醫保協議管理提出了要求。五是對監管的形式作出了規範。六是對監督檢查的措施及程序作出了規定。

第三,著力強化法律責任。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提高法律的震懾力。《條例》對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定點醫藥機構、參保個人等的違法行為均細化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對欺詐騙保行為規定了嚴厲的處罰措施。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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