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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將全面取消城市落戶限制

2021-02-24 10:08 來源: 江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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暢通流動渠道 激發社會活力
我省將全面取消城市落戶限制

為貫徹落實中央精神,促進我省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體制機制改革,2月23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促進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我省將通過優化戶籍制度和公共服務等方式,暢通流動渠道,激發社會性流動活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意見》明確,要全面放開全省城鎮落戶條件,全面取消城市落戶限制,以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或合法穩定就業為戶口遷移的基本條件,取消參加社保、居住年限、就業年限等限制。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常住人口享有與戶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業創業、社會保險、醫療衛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進一步發揮城鎮化促進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的作用,全面落實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財政政策,推動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挂鉤。

《意見》還提出,要推動用人制度改革,加大黨政人才、企事業單位管理人才交流力度,進一步暢通企業、社會組織人員進入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渠道。探索推進公開選調工作,在部分專業性強的部門開展公開選調試點,為國有企業和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優秀人才進入公務員隊伍搭建平臺。加大國有企業人才雙向交流力度,圍繞服務保障我省重大戰略、重大工程、重大項目、重點任務,選送國有企業優秀幹部赴基層挂職鍛鍊,支持基層優秀人才到黨政機關、省屬國有企業挂職鍛鍊。採取降低學歷要求、放寬專業限制、放寬年齡條件、不限工作經歷、降低開考比例、單獨劃定合格線等措施,適當降低艱苦地區基層公務員招錄門檻,合理設置基層事業單位招聘條件,對退役軍人、村(社區)幹部等可進行專項或單列計劃招錄招聘。

此外,還要完善社會保險制度,消除流動障礙。常住非戶籍人口和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的,應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符合條件的,按規定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對持有常住地居住證的常住人口可參加常住地基本醫療保險,個人按當地居民相同標準繳費,財政按當地居民相同標準給予補助,並按規定享受有關社會保險待遇。城市常住非戶籍人口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可以按規定跨省或跨地區順暢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可以按規定在企業職工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之間順暢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係。穩妥有序探索推進門診費用異地直接結算,提升就醫費用報銷便利程度。強化醫保關係轉移接續管理服務,確保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跨制度、跨地區流動時能夠連續參保。(朱華)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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