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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關於部署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開展“我為企業減負擔”專項行動的通知

2021-03-17 09:59 來源: 民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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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關於部署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開展“我為企業減負擔”專項行動的通知
民社管函〔2021〕37號

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減稅降費的重大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有關堅決制止“亂收費”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的通知》(國辦發〔2020〕21號,以下簡稱“國辦《通知》”)要求,根據《民政部黨史學習教育實施方案》和“我為群眾辦實事”活動安排,民政部定於2021年3月至10月期間在行業協會商會領域組織開展“我為企業減負擔”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現就部署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開展專項行動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目標

通過專項行動的開展,進一步推動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降低涉企收費規模,規範涉企收費行為,增強自律意識和風險防範意識,提升服務企業能力和水平,強化勤儉節約意識,弘揚艱苦奮鬥、艱苦創業的優良作風,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優化營商環境、維護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作出更大貢獻。

二、主要任務

(一)減免一批收費。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要在充分考慮自身工作實際和發展需求基礎上,按照“能免則免、能減則減”的原則,主動減免經營困難會員企業尤其是受疫情影響生存困難民營中小微企業的會費和其他收費項目,真正做到為會員企業減負鬆綁、減緩壓力。

(二)降低一批收費。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要在綜合考慮會員經營狀況、承受能力、行業發展水平等因素基礎上,進一步強化勤儉節約意識,力所能及壓縮自身費用支出成本,主動降低盈餘較多收費項目的收費標準,合理確定其他各類收費項目的收費標準,切實防止過高收費。

(三)規範一批收費。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要對照國辦《通知》要求,圍繞規範會費收取標準和程序以及合理設定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進行自查“回頭看”,重點查看會費標準是否經會員(代表)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錶決通過、是否明確會員享有的基本服務、是否按期完成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調整和規範工作、是否向社會公示各類收費信息以及是否向會員公示年度財務收支情況等,對存在問題的要立行立改,切實提升自身收費規範性和透明度。

(四)查處一批收費。民政部將會同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加大對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收費情況抽查檢查力度,對違反國辦《通知》關於“嚴禁強制入會和強制收費”“嚴禁利用法定職責和行政機關委託、授權事項違規收費”“嚴禁通過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收費”“嚴禁通過職業資格認定違規收費”“嚴禁只收費不服務或多頭重復收費”等規定違法違規收費的,將依法依規予以嚴肅查處。

(五)通報一批收費。對減免或降低涉企收費、減輕企業負擔效果明顯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先進典型,公開通報表揚,發揮引領作用;對群眾反映強烈、頂風違法違規收費增加企業負擔的負面典型,公開向社會曝光,發揮警示效應。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要把專項行動開展作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具體體現,作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減稅降費重大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提升政治站位,主動擔當作為,力求取得實效。

(二)抓好貫徹落實。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要將專項行動開展與黨中央部署的黨史學習教育結合起來,將其作為“我為群眾辦實事”的一項重要內容抓好貫徹落實。要圍繞專項行動開展,組織專題研究,形成具體方案,精心組織實施,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作出積極貢獻。

(三)加強成果報送。日前,民政部下發的《關於開展全國性社會團體2020年度檢查的函》已對專項行動開展作出部署、提出要求。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可將專項行動工作情況表和工作總結報告與年檢材料一併報送。如報送年檢材料時未完成專項行動相關工作的,可于6月30日前單獨報送;10月30日前可補充報送已完成的專項行動工作情況。對於專項行動開展過程中的新舉措、新進展、新成效以及問題困難和意見建議等情況,可隨時報送。

附件:“我為企業減負擔”專項行動工作情況表

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
2021年3月16日

聯絡人:朱火紅  電話:010-58124075

E-mail:guanli1chu@126.com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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