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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級政府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新規出臺

2021-03-20 09:52 來源: 河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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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出資比例 延長存續期限 健全讓利機制
省級政府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新規出臺

自4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

近日,省政府出臺《河北省省級政府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堅持市場化運作、專業化管理,確保基金投資運作依法合規、使用規範、安全高效,突出支持國家和省委省政府確定的重點産業和關鍵領域,助推我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2014年以來,我省陸續設立多支引導基金,切實發揮其對社會資本的引導帶動作用,促進了産業轉型升級。然而,與先進省份相比,我省引導基金仍然存在投資偏慢、對社會資本吸引力不強等問題。按照省政府要求,省財政廳研究起草了省級政府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自2021年4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

跟過去政策比,該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引導基金管理體制,省財政廳負責引導基金財政管理,主管部門負責業務指導,管理機構負責具體投資運作,職責分工更清晰。明確新設基金應充分論證,採用公司制、有限合夥制或契約制,政府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構築基金運作與財政運行的風險隔離墻。

該辦法進一步優化政策,明確讓利獎勵措施,提高引導基金對社會資本和優質基金管理人的吸引力。

放寬引導基金出資比例。該辦法將“産業引導股權投資基金與社會募資比例至少達到1:3(投資農業的要達到1:1)”,調整為“引導基金對子基金的出資比例原則上不超過30%,對於省委省政府明確重點扶持的産業和領域,報經省政府同意後,出資比例可放寬至50%”。

降低返投比例。該辦法將“子基金原則上應80%以上投資于我省相關産業”,調整為“子基金實際投資于河北省的資金,應不低於引導基金對子基金實際出資的1.5倍”。

延長子基金存續期限。該辦法將子基金存續期限“原則上不超過5年、經批准後總存續期限不超過7年”,調整為“一般不超過8年;對於支持創新創業類企業(項目)的子基金,存續期限經由全體出資人共同商定,並經主管部門批准後最多可延長至10年”。

健全讓利機制。該辦法提出,對於社會資本參與度低、需要政府扶持的産業領域或初創期、早中期企業,引導基金可向社會資本方、基金管理機構適當讓利或給予獎勵。(記者 貢憲雲 通訊員臧麗、何菲)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李學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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