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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再推11類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2021-04-09 09:19 來源: 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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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再推11類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申請人有較嚴重的不良信用記錄,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本市“減證便民”行動又有新“動作”。記者從市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辦公室獲悉,本市推出第二批告知承諾制證明目錄,11項證明可以選擇告知承諾的方式辦理。此外,還有5項辦事證明直接取消,3項證明將通過政府部門之間信息共享獲取信息,不再需要辦事人開具,2項可提交相關憑證代替證明。方案將於5月20日之前陸續施行。

申請保障房備案可適用告知承諾

為更好地方便企業群眾辦事,今年2月,本市印發《全面推行證明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在公佈保留的51項證明中最大限度推行告知承諾制辦理方式,首批17項證明可以選擇告知承諾的方式辦理。此次推出的第二批共11項證明,涉及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委等6個證明索要部門。

記者注意到,11個事項中有的涉及市民辦事“高頻”業務。比如,以往居民申請保障房備案資格時,需提交家庭成員工作單位開具的收入和住房證明,今後可以申請告知承諾制了。再如,市民申請法律援助時,需提交的現住地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開具的經濟困難證明,也可以申請告知承諾制。

市政務服務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和第一批一樣,此次主要是在保留原有辦理方式的基礎上,增加告知承諾制辦理方式。也就是説,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採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

“如果辦事人願意承諾,同時又符合辦理的條件標準,則可以通過告知承諾制辦理;如辦事人不願意,或不符合辦理的條件標準,則仍可以通過原有方式開具證明。”該負責人解釋,需要注意的是,申請人有較嚴重的不良信用記錄或者存在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3項證明由“群眾來回跑”變系統核查

本市還將再取消5項辦事證明。“原因是設定依據已經調整,不再實施。”市政務服務局相關負責人舉例,比如外資企業投資方申請外資企業設立及變更時,不再需要提交境內外金融機構開具的資信證明;申請從事拍賣業務許可時,也不用開具投資各方的銀行資信證明。

還有3項證明由“群眾來回跑”變“政府辦”“信息跑”。“不動産權利人因姓名、名稱、身份證明類型或身份證號碼變化,申請不動産變更登記時,以前需要提交身份變更證明,辦事人可能要跑公安、市場監管部門等。今後將通過政府部門之間信息共享獲取信息,不再需要辦事人開具。”

另有2項證明則增加了證明方式,如果辦事人能提交相關憑證,也可以代替證明。其中,在京寄住或借住他人房屋的個人,申請辦理居住卡時,如若提交房屋産權證和房主手寫的寄住或借住憑證,公安部門就不能再索要房屋所有人或戶主開具的寄住或借住證明。居住在學校、醫院、研究所等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個人,申請辦理居住卡,如若提交有單位人事或保衛部門公章的在住憑證比如入住通知單、宿舍分配單等,也不再需要單位人事或保衛部門開具的居住證明。

各部門要加強信息核查和監管

記者了解到,第二批告知承諾制證明和清理規範證明將於5月20日之前公佈實施,其中有2項將於8月底之前施行。市政府審改辦要求,各相關部門要做好告知承諾制證明和清理規範證明所涉及政務服務事項的流程優化,加強信息核查和事中事後監管,完善相關信用體系建設,切實為群眾辦事提供方便。

繁瑣的各類證明曾一度困擾市民。記者梳理髮現,2016年以來,北京全面清理、規範、優化辦理機關事業單位、公共服務企業、社團、銀行、企業上市等各類證明,5年時間,本市已取消316項證明。(記者 任珊)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龐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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