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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3年新建5家市級大學科技園

2021-04-12 09:57 來源: 天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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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大學科技園建設三年行動計劃出臺 打造高校成果轉化“首站”
3年新建5家市級大學科技園

近日,市科技局、市教委聯合出臺了《天津市大學科技園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21—2023年)》。按照國家級、市級和培育級三個梯次,依託高校學科優勢,結合所在區發展定位和産業佈局,以“一校一園”“一校多園”和“多校一園”等模式建設大學科技園。到2023年,新建5家市級大學科技園,力爭2家獲批國家級大學科技園,成為高校成果轉化“首站”、區域創新創業“核心孵化園”和新興産業“策源地”,加快實現以用立業、由智變金。

在推動科技成果轉化方面,支持高校將科研人員在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取得的成績和參與創業項目的情況作為職稱評審、崗位競聘、績效考核、收入分配、續簽合同等的重要依據。以科技成果作價入股作為對科研人員的獎勵涉及股權註冊登記及變更的,無需報高校和科研院所主管部門審批。高校正職和領導班子成員中屬中央管理的幹部,所屬單位中擔任法人代表的正職領導,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對科技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可以按照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的規定獲得現金獎勵;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所屬院係所和內設機構領導人員可以獲得現金獎勵或股權激勵。

在支持高校人才創新創業方面,高校科研人員到企業兼職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或在職創辦企業,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聘、考核、獎勵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權利。科研人員離崗創業期間,在3年內(期滿尚未盈利的可延長3年)保留人事關係,工齡連續計算,檔案工資正常晉陞,社會保險(含職業年金)、住房公積金(含補充住房公積金)依法繼續由人事關係所在單位繳納,繳費基數按照離崗時的基數確定。在所創辦企業獲得的職稱應作為其返回原單位後參加崗位競聘、重新訂立聘用合同的參考。

大學生參加創新創業等活動可折算學分、計入學業成績,支持在校學生保留學籍休學創業,鼓勵建立彈性學制,允許大學生用創業成果申請學位論文答辯。鼓勵高校設立創新創業課程,將雙創教育課程納入績效考核指標體系。

在壯大市場化人才隊伍方面,推動成果評價師、技術經紀人等技術轉移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將專職技術轉移服務人員納入專技崗位,科技成果轉化績效可作為專職技術轉移服務人員職稱評聘、職務晉陞的重要依據。健全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機制,對促成交易的技術轉移機構按合同價款或成果轉化收益給予一定比例的獎勵。

在優化空間載體供給方面,利用存量工業房産發展生産性服務業以及興辦創客空間、創新工場等眾創空間的,可在5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5年期滿或涉及轉讓需辦理相關用地手續的,可按新用途、新權利類型、市場價,以協議方式辦理。支持改造盤活周邊空置樓宇、老舊廠房,支持金融機構對運營主體進行資産收購、改造擴建等提供貸款支持。

在完善創業投資服務體系方面,支持大學科技園設立基金,與高成長初創科技型企業專項投資聯動,形成覆蓋企業發展全週期的創業投資體系。鼓勵大學科技園與銀行、擔保等機構建立合作機制,加大對知識産權等無形資産質押融資服務力度,推動金融機構為園內企業創新打造批量化信貸産品和服務。

在落實財政稅收政策方面,高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科技人員的個人獎勵,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高校依據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規定,從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入中給予科技人員的現金獎勵,可減按50%計入科技人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支持將大學科技園建設納入市重點項目,在財政資金方面予以支持。對大學科技園及入駐企業符合各類專項資金申報要求的項目,予以優先支持。(記者 張璐)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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