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河北:物業服務企業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服務 業主可提出賠償

2021-05-02 12:37 來源: 新華社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新華社石家莊5月2日電(記者 王昆)記者1日從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了解到,自5月1日起,河北省正式實施《河北省城鎮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監管辦法》。其中,物業服務企業未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或者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提供服務的,開發建設單位、業主或者業主委員會等合法主體可以依據合同條款依法追究物業服務企業違約責任,並提出賠償要求。

住宅小區不僅是居民居住生活的基本單元,也是基層社會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由物業服務引發的社會管理問題日益凸顯。目前,物業服務行業準入門檻降低,市場上的物業服務企業參差不齊,服務質量難以保證,物業服務企業不守信、不守約行為呈現遞增趨勢,由此引發的投訴、信訪日益增多。

據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房地産市場監管處處長徐華忠介紹,《河北省城鎮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監管辦法》將合同主體雙方簽訂的合同,以及物業、治安、環保、消防、稅收、價格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規定,作為物業服務監管工作的主要依據,明確了依法監管的原則,引導業主依據合同條款對物業服務企業日常行為進行監督並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

河北省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承接項目前,應與開發建設單位或者業主、業主委員會等合法主體共同對物業共有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檢查和驗收,從源頭上化解矛盾糾紛。同時,河北省各地房地産行政主管部門、綜合執法部門將依據《河北省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河北省房地産市場主體嚴重失信名單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將物業服務企業産生的不良行為信息,計入企業誠信檔案,依法依規實施信用懲戒。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