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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健全制度體系 引導和規範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

2021-05-13 16:15 來源: 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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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引導和規範第三方機構參與績效管理的有關要求,今年以來,財政部在深入調研分析的基礎上,著力加強相關制度建設,經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相繼出臺《財政部關於委託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第三方機構預算績效評價業務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建立健全了進一步引導和規範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的制度體系。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明確指出,要引導和規範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嚴格執業質量監督管理。隨著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深入推進,第三方機構已廣泛參與到以績效評價為主的預算績效管理的多個環節和領域,成為推動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重要力量,對加強預算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發揮著積極作用。但與此同時,由於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起步不久,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還存在市場不夠規範、工作要求及行業標準不夠明確、機構執業質量和水平有待提高等問題,特別是部分單位委託第三方機構評價自身績效,有“花錢買好”的現象,影響了預算績效管理的質量和效果,不利於財政資源配置使用效率提升,亟需採取有效措施,加以引導規範。為此,財政部認真總結近年實踐探索及有關實際,將《意見》和《辦法》的制定作為相關制度建設的核心工作一體謀劃、有序推進,旨在通過細化明確績效管理各參與主體的責任要求,對第三方機構參與績效管理進行引導規範,不斷推動預算績效管理提質增效,更好發揮預算績效管理在優化財政資源配置、提升政策效能中的積極作用。

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涉及主體較為廣泛,總體上可歸為兩類,既涉及財政部門、預算部門等將有關預算績效管理業務委託給第三方機構的“委託方”,也涉及作為“受託方”受託承擔相關業務的第三方機構。對績效評價工作,還涉及作為被評價對象的具體資金使用單位、項目單位等績效管理“對象”。《意見》和《辦法》各有側重、協調配套,分別以“委託方”和“受託方”為重點,從涉及主體、準入條件、工作重點、職能範圍、業務流程、實施方式、監督管理等各個方面,對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工作作出明確要求。

2021年1月出臺的《意見》,主要是明確第三方機構參與績效管理的總體導向和工作要求,重點從引導和規範委託方行為的角度,明確標準、規範管理、有效引導、強化監督。通過確定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的業務範圍、明確委託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的具體方式和基本條件、提出委託單位應保障第三方機構正常開展工作的要求、委託單位對第三方機構的指導、監督要求和配套措施等,為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創造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促進第三方機構執業水平提升推動預算績效管理提質增效。

在《意見》基礎上,2021年4月底制定出臺的《辦法》,主要從規範管理受託方的角度,細化對第三方機構的監督管理要求。《辦法》主要聚焦第三方機構績效評價業務領域,對第三方機構績效評價業務領域進行具體化和操作化,具體明確了第三方機構參與績效管理的原則,明確了各相關方權利和責任,確立第三方機構績效評價的“主評人”制度,明確第三方機構預算績效評價工作程序,明確對第三方機構參與績效評價的監督管理要求,使第三方機構開展績效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規可循。

下一步,財政部將會同有關方面,著力抓好《意見》和《辦法》的貫徹執行。一方面,加強指導培訓,推動細化落實。加強培訓講解和工作指導,積極做好相關政策宣傳和政策解讀,推動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政策執行。鼓勵各有關中央部門、各級財政部門結合工作需要,制定第三方機構參與本部門本地區預算績效管理的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範。另一方面,進一步強化對第三方機構從事績效管理業務的培育引領和服務保障,根據需要及時研究完善有關政策要求和工作標準。同時,持續加強監督管理,適時組織開展第三方機構預算績效評價執業質量的監督檢查,並以適當方式將監督檢查結果向社會公開。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龐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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