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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臺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

2021-05-23 10:4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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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長沙5月23日電(記者 謝櫻)記者23日從湖南省醫療保障局獲悉,湖南《關於建立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已正式印發,將進一步調整優化醫療費用結構,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係。

意見明確,湖南將主要從以下四個基本原則動態調整醫療服務價格:一是堅持“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則;二是堅持醫療、醫藥、醫保“三醫聯動”的原則;三是堅持“合理補償成本,平衡經濟發展水平,兼顧居民和基本醫療保障承受能力”的原則;四是堅持省、市、縣、鄉和不同等級醫療機構之間合理價格比差的原則。

動態調整機制的啟動條件原則上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門診病人次均醫藥費用、住院病人次均醫藥費用年度連續下降的;醫療收入年增長率低於國內生産總值(GDP)增長率的;薪酬或社保政策出現較大幅度調整對醫療成本影響較大的。值得注意的是,國家醫改政策規定的重大醫療服務價格調整,屬於專項調整的範圍,可不受上述條件的約束。

同時,有以下情況的地區不得上調醫療服務價格:上年度醫藥總費用增幅高於10%;上年度門診病人次均醫藥費用、住院病人次均醫藥費用增幅超過預期;上年度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漲幅超過預期調控目標;區域內醫保基金上年度虧損或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低於3個月;區域內發生重大災害、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等不宜調整醫療服務價格的其他情形。

意見在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方面,也規範了定期開展調價評估、合理測算調價空間、優化選擇調價項目、科學制定調價方案、開展模擬測算等措施。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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