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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面措施減少公證有關證明材料

2021-05-27 17:46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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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21年5月27日(星期四)下午3時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請司法部副部長熊選國、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局負責人施漢生介紹優化公證服務更好利企便民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央視記者】

現在我們發現一些群眾和企業在申請辦理公證的時候,依然會遇到證明多、材料多的問題,這次的《意見》對於解決和規範相關的證明材料方面有哪些具體舉措?謝謝。

【司法部副部長 熊選國】

我來回答這個問題。首先我想向大家介紹,有很多人對公證不是太了解,公證服務是由公證機構提供的具有司法證明性質的一種專業的法律服務,對證明材料、待證事實全面真實可靠,具有嚴格的審查標準。公證作為司法證明活動,既要嚴格執行公證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有些材料是必須要提供的,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同時,也要本著便民利民的原則,站在人民群眾的角度,換位思考,設身處地的考慮如何讓群眾更加方便,用群眾能理解、接受的方式方法,來開展公證服務。特別是我們要防止為了減少公證機構自身調查核實的職責,而要求群眾重復開具證明,甚至將公證異化為“以證換證”“坐堂辦證”。有群眾反映,現在辦理公證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比較多,不方便,為了解決辦理公證“難、繁、慢”的問題,推進公證工作便民利民,考慮到公證服務的特點,一方面要保留合理的證明材料,避免為不真實、不合法的證明事項出具公證書。同時,也要清理不必要的證明材料,減少或者減輕當事人的負擔。這次我們在文件中主要提出了四個方面的措施來減少公證的有關證明材料。

一是全面推行公證證明材料清單管理。也就是説,公證需要哪些證明材料要實行清單制,堅決清理沒有明確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依據、不必要的證明材料,凡是能夠通過個人有效證照證明的、能夠通過部門之間信息共享核驗的證明材料,不得讓當事人重復提供,杜絕循環證明、無謂證明。我們將梳理法律關係明確、事實清楚的高頻公證事項所需的證明材料清單,在今年8月底前向社會公示。8月底之前,司法部、公證協會將把這些高頻使用的公證事項所需要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清單向社會公佈,以後要適時動態的調整、增加。

二是加快推進數據共享。依託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和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推進辦理公證所需數據的共享和在線查詢核驗。現在很多辦理公證所需要的數據,像人口的基本信息、婚姻狀況、收養、不動産登記、房産開發、房屋交易、公積金、企業登記等這些信息,能夠通過政務信息資源共享的方式獲取的,當事人可以不再提供。要加快公證行業內部協查和用證部門之間數據應用,擴大電子公證書與使用部門的對接範圍。我們要求今年年底之前要實現大多數的公證機構與人民法院、仲裁、住建、住房公積金、不動産登記等部門和機構的發送、查詢對接。2022年,所有的公證機構要全部完成對接工作,為辦理公證業務提供有效的信息核查手段,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

三是落實一次性告知制度。公證機構必須一次性明確告知當事人辦理公證的條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獲取材料的途徑和方式,減少現場排隊等候時間和往返公證機構次數。辦理公證需要交哪些材料,包括要注意哪些事項,要一次性告知當事人,避免當事人反復跑,讓他們知道怎麼去做。

四是探索實行公證證明材料告知承諾。有針對性地選取與企業和群眾生産生活密切相關、使用頻次較高或者獲取難度較大的公證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按規定不再要求企業和群眾提供證明材料。這項工作將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確定本地區告知承諾事項的範圍,並且于2021年底前向社會公佈。在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同時,司法部也會會同有關部門將公證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將企業和個人提供虛假材料、不實承諾的行為信息記入信用記錄,依法依規與有關部門共享並且向社會公佈。一旦做了不實的承諾,有關主體也不得再次適用公證證明材料的告知承諾制。這樣一方面保證減少證明事項,另一方面也保證了告知承諾的真實性。我們大概是從這四個方面來減少公證的證明材料。謝謝。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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