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浙江重修防汛防臺抗旱條例

2021-06-02 19:20 來源: 新華社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新華社杭州6月2日電(記者 許舜達)《浙江省防汛防臺抗旱條例》新聞發佈會1日在杭州舉行,對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修訂後的《浙江省防汛防臺抗旱條例》進行解讀。

修訂後的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地區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的領導,將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將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建立健全防汛防臺抗旱指揮協調機制和基層防汛防臺抗旱體系。同時,將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納入政府績效考核評價體系。

加強數字化建設方面,浙江省應急管理部門將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加強洪澇、颱風、乾旱等自然災害風險預防、研判、指揮、預警和處置的數字化建設,建立健全全省統一的防汛防臺抗旱數字化平臺,推動自然災害風險防控體系和能力的智慧化、現代化。

加強災害預防方面,浙江將堅持預防為主,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全面提升抵禦和應對自然災害能力。其中包括建立健全洪澇、颱風、乾旱等自然災害統一調查監測評估制度和災害風險識別機制;明確各級各類應急預案、防汛防臺形勢圖、工程設施險情應急處置預案以及蓄滯洪區運用方案、洪水調度方案等的編制和審批程序。

值得一提的是,條例提出,為做好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浙江將加強應急救援省際協調聯動,推動建立與長三角地區和其他周邊省份的應急救援協同體系和突發險情應急處置聯動機制。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龐博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