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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對十四件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

2021-06-05 11:12 來源: 證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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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持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優化證券期貨市場營商環境,中國證監會印發《中國證監會關於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則,對相關行政事項涉及的共十四件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

《方案》明確了告知承諾制的實施範圍、工作流程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具體要求等,自《方案》印發之日起三十日後,正式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行政事項主要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公開募集股份及上市(包括增發)審批、證券公司申請保薦業務資格審批、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設立審批等,涉及的證明事項主要包括合規納稅證明、營業執照、業務資格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學歷學位證明等。

下一步,中國證監會將持續改進優化服務,強化信用監管,及時總結實踐經驗,逐步擴大告知承諾制的實施範圍,不斷提升行政相對人的滿意度和獲得感。

附件:中國證監會關於印發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郝瑀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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