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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出臺辦法加強地勘活動監管

2021-06-08 10:49 來源: 自然資源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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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地質勘查活動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簡稱《辦法》)。這是部構建以信用約束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從地勘資質審批轉向地勘活動事中事後監管而出臺的首個制度性文件。

《辦法》明確,地勘活動監督管理要堅持職責法定、信用約束、協同監管、社會共治的原則,通過加強監管,構建地勘單位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政府監管的社會共治格局。自然資源部負責組織開展全國地勘活動的監管,統一建設全國地勘行業監管服務平臺,組織制定、修訂國家及行業標準和技術規範,統籌地勘單位情況統計工作,指導推動全國地勘技術鑒定與服務;省(區、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內地勘活動監管、信息填報及公示、統計等,管理地勘單位異常名錄和嚴重失信主體名單,調查處理地勘活動有關投訴舉報事項,組織制定、修訂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指導本行政區地勘技術鑒定與服務,指導市縣日常監管工作;地勘單位應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嚴格履行項目合同或勘查承諾,按標準規範開展地勘活動,按規定填報公示信息等;地勘行業的學會、協會依照章程對會員單位進行自律管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會組織有權向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舉報地勘單位的違法違規及嚴重失信行為等。

根據《辦法》,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地勘單位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地質勘查法律法規、標準規範遵守情況,質量和安全內部管理制度建設及落實情況,地質勘查活動誠實守信情況,信息公示情況及地質勘查活動投訴舉報等。

《辦法》還規定了地勘單位信息填報公示以及實施異常名錄和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信息使用與聯合懲戒、地質勘查技術鑒定與服務等事項。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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