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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新聞辦發佈會介紹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有關情況

2021-06-21 21:22 來源: 新聞辦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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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21年6月21日(星期一)上午10時舉行新聞發佈會,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王超英、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叢亮、海南省人民政府省長馮飛、海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胡光輝介紹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圖為新聞發佈會現場。(欒海軍 攝)

國務院新聞辦新聞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 壽小麗:

女士們、先生們,大家上午好!歡迎出席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佈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已公佈並施行,今天我們請來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王超英先生,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叢亮先生,海南省人民政府省長馮飛先生,海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胡光輝先生,請他們向大家介紹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有關情況,並回答大家感興趣的問題。首先,我們請王超英先生作介紹。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 王超英:

女士們、先生們,媒體朋友們,大家上午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于6月10日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當日公佈並實施。這部法律廣受各方關注,順利出臺實施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對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決策部署的重大舉措,有利於穩定各方面的預期,保障各項改革措施于法有據,確保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在法治軌道上行穩致遠。

圖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王超英。(徐想 攝)

下面,我對這部法律的立法過程和主要內容、主要意義作一個簡要介紹。

全國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這部法律的立法工作。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和習近平總書記發表4.13重要講話後,海南方面就積極主動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家有關部門請示彙報,希望加快啟動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的立法工作。按照黨中央部署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列入2019年立法工作計劃。栗戰書委員長多次專門聽取海南專題彙報,並對相關工作作出部署。全國人大常委會成立了王晨副委員長擔任組長的海南相關立法調研小組,有關專門委員會負責同志、辦公廳有關負責同志和部分常委會委員參加了調研小組。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組成了工作專班負責具體工作,王晨副委員長兩次帶隊赴海南調研,深入企業、機場、園區、學校等實地考察,立法調研小組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工作人員多次到海南,聽取海南各方對立法的意見和建議,經過綜合各方意見,反復研究修改形成了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草案,于2020年12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進行了初次審議。

經過今年4月、6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28次會議、29次會議第二次、第三次審議,6月10日,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上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獲得全票通過。在起草和審議過程中,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貫徹民主立法原則,深入調研,廣泛聽取意見,特別是曾兩次公開徵求社會公眾意見。5月24日,法制工作委員會召開會議,就草案內容的可行性、法律出臺的時機、法律實施的社會效果和可能出現的問題等進行了評估,各方普遍認為,草案定位清晰、框架合理、內容全面,建議儘快通過實施。

關於這部法律的主要內容。這部法堅持了原則性、基礎性定位,重點圍繞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這一中心任務,著眼于基本框架和關鍵制度,主要內容可以概括為以下五個方面:

一是在授權立法和管理權限方面,規定國家建立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領導機制和與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相適應的行政管理體制。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根據需要及時依法授權或者委託海南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行使相關管理職權,授權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法結合實際需要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規。

二是在貿易自由化、便利化方面,確立一線放開、二線管住的貨物貿易監管模式,對負面清單之外的跨境服務貿易,按照內外一致的原則管理。

三是在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方面,全面推行極簡審批投資制度,完善投資促進和投資保護制度,強化産權保護,適用專門的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和放寬市場準入特別清單,推行市場準入承諾即入制。

四是在稅收制度方面,按照簡稅制、零關稅、低稅率的原則,明確海南自由貿易港封關時、封關後簡化稅制的要求,免徵關稅的情形、貨物在內地與海南自由貿易港之間進出的稅收安排及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和個人實行所得稅優惠。

五是生態環境保護方面,規定海南自由貿易港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實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一票否決制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此外,本法還在産業發展、人才支撐和綜合措施方面,規定了與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相適應的制度政策體系。

關於這部法律的重要意義:

第一,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是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落實國家重大戰略、以立法引領和保障改革的重要舉措。建設海南自由貿易港是習近平總書記親自謀劃、親自部署、親自推動的改革開放重大舉措,是黨中央著眼于國內國際兩個大局,深入研究、統籌考慮、科學謀劃作出的戰略決策。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將黨中央關於建設海南自由貿易港的決策部署轉化為法律規範,為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提供立法引領和法律保障,對於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有效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立長遠的保障作用十分重要。

第二,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是進一步彰顯我國對外開放、推動經濟全球化的決心的客觀要求。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我國擴大對外開放和推動經濟全球化的步伐從未減弱。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法,保障海南自由貿易港在法治軌道上有序運行,打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推動將海南建設成為新時代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新標桿,有利於充分展示我國建立對外開放新格局、堅定不移擴大對外開放的意志和決心。

第三,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是從國家立法層面為海南自由貿易港實現制度創新、系統協調推進改革提供法律基礎的實際需要。海南自由貿易港政策制度體系的核心是制度創新,需要積極探索建立適應自由貿易港建設的更加靈活、高效的監管模式和管理體制。經過制度創新實踐,逐步形成在國家法制統一前提下的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律法規體系。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對自由貿易港的功能定位、運行方式、管理模式進行頂層設計,有利於加強制度設計的系統性與協調性,保障政策措施的穩定性與權威性,避免各級各類法律規範在適用中可能出現的衝突,使各項制度措施相互配合、相得益彰,提高制度的整體效益。

我就簡單介紹這些,謝謝大家。

壽小麗:

下面請馮飛先生作介紹。

海南省人民政府省長 馮飛:

女士們、先生們、媒體朋友們,大家上午好!首先衷心感謝社會各界對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和自由貿易港建設的關注和支持。讓我們簡單回顧一下自貿港建設的重要節點。

圖為海南省人民政府省長馮飛。(徐想 攝)

2018年4月13日,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海南建省辦經濟特區30週年大會上發表重要講話,賦予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新的歷史使命,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穩步推進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2020年6月1日,《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正式公開發佈。一年後,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的頒布實施,是海南自貿港建設的一件大事,具有里程碑意義。

海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自由貿易港法的貫徹實施工作,自頒布以來,近10天,我們做了三個動作: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發佈第二天就召開省委常委會擴大會議進行學習;6月17日至18日,又召開省委全會,對實施自由貿易港法作出了全面的部署;6月19日邀請全國人大法工委經濟法室的負責同志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大講堂和省委理論中心組學習會解讀自由貿易港法。下一步,我們要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做好自由貿易港法的宣傳和培訓。我省已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方案,廣泛開展自由貿易港法普法工作,運用多種方式,推動自由貿易港法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這“五進”,自由貿易港法作為幹部教育的必修課,推動我省幹部學懂弄通,同時在宣傳和培訓中突出針對性,因地制宜、因人而異,對不同群體採取相應的宣傳培訓措施,持續開展系列宣講、系列培訓,適時開展自由貿易港法學習測試。

二是加強統籌協調,積極實施自由貿易港法。加強與國家有關部委的彙報溝通,儘快出臺封關運作簡並稅制前的過渡性具體措施,做好封關運作簡並稅制的各項準備工作,推動自由貿易港法各項政策落地,特別是落實好早期安排,爭取早期收穫。及時制定自由貿易港法中明確由海南省制定的具體辦法,用好自由貿易港法授予省人大及其常委會的自由貿易港法規的制定權,創新立法工作機制,在全國人大的指導支持下,根據自由貿易港建設需要,加快制定配套法規,將法律確定的重要原則和要求轉化為可操作、能落地、出實效的具體制度措施,確保法律制度實用、管用、好用。

三是推進全面依法治省,加快營造自由貿易港法治環境。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以制度集成創新,推動政府職能轉變,深化“放管服”和機構編制改革,加快執法司法制約監督體系改革,進一步完善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省人大常委會將出臺貫徹實施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的決定,對實施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的相關要求作出部署。出臺加強立法監督和人大代表工作方面的具體意見,加快建立以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為基礎、以地方性法規和商事糾紛解決機制為重要組成的自由貿易港法治體系,一體建設法治海南、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營造國際一流的自由貿易港法治環境。謝謝大家。

壽小麗:

下面我們進入提問環節,提問前還是請通報一下所在的新聞機構。請媒體朋友們開始提問。

圖為國務院新聞辦新聞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壽小麗。(欒海軍 攝)

中國日報記者:

我有一個問題是關於放開投資準入的。我們看到,自由貿易港法第55條規定,自貿港要建立風險預警和防控體系,防範和化解重大風險。請問自貿港在風險防控方面已經採取或者即將採取哪些措施來保證有效的風險防控?我們談到全面放開投資準入的同時,如何能守住管理的紅線和底線?謝謝。

馮飛:

謝謝你的提問,我覺得這個問題很重要,所以我想詳細回答你的問題。

海南省委省政府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風險防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始終堅持沒有風險防控就沒有改革開放,有多大的風險防控能力就有多大的改革開放空間,將“管得住”作為“放得開”的底線,時刻緊繃風險防控這根弦。我們先後召開了六次省委自由貿易港工委會議,聽取風險防控工作情況的彙報,成立了15個由分管省領導牽頭的風險防控專項工作組,全面梳理和動態調整各個領域的各類風險,建立完善風險預警和防控體系,堅決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重大風險防控行動方案,每一項政策和改革舉措都緊跟著一套“管得住”的工作機制和防控措施。到目前為止,全省未發生和出現系統性重大風險。在這裡,我簡單點幾個重點領域的風險防控。

第一,高壓嚴打離島免稅套購走私行為。成立了由4位省領導牽頭的打擊治理離島免稅套代購走私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我們的原則是“打防結合,以防為主,標本兼治,強化源頭,綜合治理”。從政策宣傳和警示教育入手,通過反走私系統和大數據手段,精準研判鎖定布控套購走私目標人員,精準推送警示教育短信,形成心理震懾。堅持露頭就打。2020年7月1日以來,聯合海關開展了12輪專項打擊行動,打掉套購團夥80個,對違規旅客實施三年內不得享受離島免稅購物政策的“資格罰”,將嚴重失信主體錄入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聯合懲戒,強化協同作戰,建立完善瓊粵桂反走私聯防聯控機制,加強與上海、杭州等地的異地執法協作機制。這兩個地方的互聯網、電子商務比較發達,要斬斷離島免稅商品違規銷售的渠道。對於正在陸續出臺的“零關稅”政策,我們也研究制定了一系列防控預案,社會管理信息化平臺反走私系統和海關業務平臺建設得到進一步加強,全力防控“零關稅”商品的走私風險。

第二,堅決防範稅收風險。去年自貿港建設總體方案公佈,部分優惠政策相繼出臺,進入海南的市場主體井噴式增長。應該説,企業類型繁雜,魚目混珠,也有個別市場主體鑽空子。我們研判要從一開始就做好防範稅收風險的文章,堅決不讓海南自貿港成為“避稅天堂”。為此採取了一些措施。一是強化源頭管控,把好登記註冊關,建立和完善風險識別和發現機制。從企業登記環節開始,建立風險識別指標體系,細化到行業、到市縣。在招商引資過程中,糾正急功近利等思想認識上的偏差,對招商引進的企業,既講清講透稅收優惠政策,也講清享受的門檻和條件。鑽空子的空殼公司一個都不要。二是把好政策制定關。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規範産業扶持財稅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了一律不得簽訂或出臺與企業繳納稅收直接挂鉤的扶持政策等事項。三是加強日常監管。建立完善預警機制,依託社會管理信息化平臺和稅務信息化平臺,對企業運營的一些苗頭問題及時預警。下一步,我們還將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信用監管機制,完善信息共享,學習借鑒國際反避稅工作經驗,對相關行為依法依規採取相應的措施。

第三,嚴密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海南金融産業並不發達,金融創新也不多,金融風險總體平穩可控。但自貿港建設要擴大金融領域的開放水平,發展新型金融。要利用國際資本,越往後金融風險防控的壓力越大。省委省政府超前謀劃部署成立金融風險防控專班,在人行海口中心支行建設自貿港資金流監測平臺,採取有力措施嚴厲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妥善化解個別企業債務風險,對有實力的持證金融機構給予更大支持,堅決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此外,我們還對做好房地産風險防控作了進一步部署。

下一步,海南省將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在系統性總結自貿港風險防控經驗的基礎上,對標全島封關運作的要求,根據各項政策推出情況,以及監管模式的變化,不斷完善風險預警和防控體系,持續加強風險研判,確保“管得住”。

我就回答這些,謝謝。

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央視記者:

想請問國家發展改革委,設在國家發展改革委的推進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領導小組辦公室,接下來將準備如何會同有關部門抓好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具體的實施和落地?謝謝。

圖為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叢亮。(徐想 攝)

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叢亮:

謝謝您的提問。制定和實施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為海南自由貿易港的建設提供了原則性和基礎性的保障。辦公室將在領導小組的指導下,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和海南省,認真做好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的貫徹和落實工作,有力有序地推進各項政策的制定和落地,在法治的軌道上不斷推動自由貿易港建設取得新的成效。我們重點準備抓好三件事情:

一是抓好早期政策制度落地。為確保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早期政策制度的落地和實施,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規定,在本法施行後、全島封關運作前,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和海南省負責制定過渡性的具體辦法。據此,我們將積極推動有關單位,一方面加快已經出臺的早期政策的落地和落實,努力發揮政策的最大效果;另一方面,協調推進其他早期政策的制定和出臺,為全島的封關運作打下堅實的基礎。

二是抓好法定配套文件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規定,分步驟、分階段建立自由貿易港的政策和制度體系,實現貿易、投資、跨境資金流動、人員進出,運輸往來自由便利和數據安全有序流動。為達到這個目標,法律提出了一系列需要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海南省制定的配套文件。據此,我們將會同有關方面,積極推動這些配套文件的研究和制定工作,成熟一件、發佈一件、實施一件。

三是抓好全島封關運作籌備。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規定,國家建立健全全島封關運作的海南自由貿易港海關監管特殊區域制度。我們將按照法律規定,結合自由貿易港建設進展情況,組織有關方面系統深入地研究口岸規劃建設、非設關地監管、人員設施配備、管理體制創新等重大問題,抓緊制定任務清單,明確責任單位,設定完成時限,構建起“1+N”工作體系,形成封關準備的工作合力,確保海南自由貿易港如期順利封關。謝謝。

三沙衛視記者:

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貨物由內地進入海南自由貿易港,按照有關規定退還已徵收的增值稅、消費稅,請問這是出於什麼考慮?謝謝。

馮飛:

我來回答你這個問題。全島封關運作以後,內地和海南自由貿易港將實行不同的稅制安排。根據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的第二十七條規定,全島封關運作時,要將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等稅費進行簡並,然後在貨物和服務零售環節徵收銷售稅。它是不同的一個稅制安排。屆時,如果貨物由內地進入到海南自由貿易港,不退還已徵收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其價格中仍然含有這兩個稅,這些貨物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無論是直接零售還是加工後再進入到零售環節,都將再次被徵收銷售稅,從而造成了重復徵稅。這是第一點考慮,就是重復徵稅的問題。

第二點考慮,這樣的制度安排也有利於內地貨物進入海南自由貿易港之後,與零關稅進口貨物以相同的不含稅價格公平競爭,還有利於降低海南本地的生産生活成本。也就是説,這是公平競爭方面的考慮。因此,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退還已徵收的增值稅和消費稅。

下一步,我們要按照自貿港法的要求,配合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好具體的辦法。謝謝你的提問。

中國新聞社記者:

貫徹實施海南自由貿易港法需要有關方面制定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來細化配套,請問海南在這方面有哪些安排?

馮飛:

這個問題請我的同事,省人大常委會胡光輝副主任來回答。

圖為海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胡光輝。(徐想 攝)

海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胡光輝:

謝謝記者的提問。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授權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規。我們將在全國人大支持指導下,用好用足自由貿易港法規制定權,以及經濟特區法規制定權和地方性法規制定權。關於這三個法規制定權,剛才王超英先生作了相應的介紹,我們將重點抓好三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謀劃和構建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律法規體系。加強立法規劃,認真研究謀劃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律法規體系“四梁八柱”的構成內容,提出海南自由貿易港重要的法規清單,並分階段、分步驟組織實施。要儘快對自由貿易港封關前和封關後的配套法規制度作出安排,特別是在貿易、投資、跨境資金流動、人員進出、運輸來往自由便利和數據安全有序流動,財政稅收優惠、營商環境優化、生態環境保護、産業促進和人才支撐、風險防控等方面,提前謀劃儲備一批與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規項目,並制定和實施好年度立法計劃。

二是儘快出臺一批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急需的配套法規。加強立法項目統籌,急用先立,突出重點,我們正在抓緊組織自由貿易港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公平競爭條例、破産條例、商事登出條例、徵收徵用條例等一批配套法規的起草論證審查工作,爭取儘快出臺。

三是推進立法創新。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堅持“中國特色”,借鑒國際成功經驗,立足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實際,解放思想,大膽創新。進一步拓寬人大代表、企業、社會各界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充分聽取民意。加強基層立法聯絡點建設,進一步暢通立法“直通車”。充分發揮海南自由貿易港立法諮詢委員會委員和各方面專家學者的作用,推動智庫“外腦”為立法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智力支撐。在立法形式上,更多關注一些“小切口”立法、“小快靈”立法、立“短條例”,增強立法的針對性、實用性、可操作性,提升立法的質量和效率,使海南自由貿易港立法工作有一個嶄新的面貌。

謝謝大家。

香港經濟導報記者:

海南已成為萬商雲集的熱土,在發展中自然少不了海內外人才的支撐。請問,此次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在吸引國際人才方面有哪些著墨和亮點?謝謝。

馮飛:

謝謝你的提問。人才問題對於自貿港建設是一個核心的問題,特別是海外人才的引入。大家去翻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第六章“産業發展與人才支撐”,這裡作了專章的表述。第44條、45條、46條、47條都有詳細的表述。概括起來,有幾個方面:

第一,海外人才要能進得來。比如説,簽證的便利化問題,自由貿易港法有了具體的規定。實際上,海南現在已經與59個國家實現了免簽證,我們還要進一步提高便利化水平,延長免簽停留的時間。

第二,進來的人才要用得好。進來的人要有好的幹事平臺,要有能夠便利的工作許可。我們在探索對外國人的工作許可上實行負面清單管理。據我了解,在全球很少有國家對外國人的工作許可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大多是實行正面清單管理,這項工作我們在加快研究和推進。

第三,對職業資格的確認。我們實行的是單項認可清單制度,也就是説在境外專業資格取得後,在海南單向認定。當然我們還要提供一些人才服務,包括工作和生活各方面的服務,我們已經制定了人才引入的若干優惠政策。謝謝你的提問。

人民網記者:

我們了解到,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授予了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會更大的立法權限,能否具體介紹一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有哪些規章制定權?謝謝。

王超英:

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第10條賦予了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規的權限。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規可以對法律、行政法規作出變通性的規定,也可以涉及依法應當制定法律和由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的事項。建設海南自由貿易港是實施全面深化改革和試驗最高水平開放形態的重要實踐,需要全方位、大力度推進改革創新。海南自由貿易港政策制度的核心是制度創新,推進各項制度創新落地實施,可能會遇到一些與現有體制機制的不適應和約束。為了賦予海南更大的改革自主權,使得各項改革措施于法有據,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對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立法權進行了專門設計,即對涉及中央專屬立法權的事項,在提出原則要求的同時,一方面儘量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法中作出具體規定,或者授權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海南省按照總體方案的分工方案制定具體辦法。另一方面,也授權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規,給予進一步的立法授權。

根據立法法和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第10條的規定,現在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會為自由貿易港製定法規的權力可以分成三個層次:

第一個層次,是地方性法規的制定權。根據立法法第72條、第73條的規定,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可以根據海南省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為執行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針對地方性事務制定地方性法規。

第二個層次,是經濟特區法規的制定權。1988年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建立海南經濟特區的決議裏,對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會也作了立法授權,就是經濟特區法規制定權。這個經濟特區法規制定權在立法法第74條也有相應規定。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可以根據海南經濟特區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遵循國家有關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關決定和國務院有關行政法規的原則制定法規,在海南經濟特區實施,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備案。經濟特區的法規制定權可以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作出變通性的規定。但是如果是有變通性的規定,在備案的時候,應當説明對法律、行政法規作出變通的情況。

第三個層次,對貿易、投資及相關管理活動涉及法律保留事項,和應當由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的事項,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規的權限。這是一個全新的制度設計,在以前的立法當中是從來沒有過的。海南省在制定自由貿易港法規的時候,涉及到應當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的事項,以及應當由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的事項,海南可以根據自由貿易港的實踐需要,作出相應規定,並且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或者國務院批准後生效。

應該説,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規的實施範圍是有明確規定的,按照本法是在海南全島。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規沒有先例可循,用足用好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規制定權,必須堅持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和維護國家法治統一,要貫徹立法法對我國各層級立法活動的原則要求。

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央廣記者:

我們看到在海南自貿港符合一定條件的企業可以享受到一定的稅收優惠,當中的一個條件是要求實質性的經營,想問如何清晰地界定實質性經營?謝謝。

馮飛:

我來回答這個實質性運營的問題。這個問題很重要,同時也帶有一定的專業性。要求企業實質性運營,是享受海南自由貿易港15%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前提條件之一。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當中,就明確了實質性運營的概念,指出所謂實質性運營是指企業的實際管理機構設在自貿港,並對企業生産經營、人員、財務、財産等實施實質性的全面管理和控制。

為了進一步細化實質性運營的判斷標準和管理要求,今年3月5日,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海南省財政廳和海南省市場監管局聯合印發了《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産業企業實質性運營有關問題的公告》,從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兩個層面,對實質性運營細化判定標準。這個判定我們分了四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企業註冊在自貿港且在自貿港之外未設立分支機構。在這種情況下,判斷實質性運營的條件是,居民企業的生産經營、人員、財務、資産在自貿港。換句話説,就是四要素當中任何一項不在自貿港,就不屬於實質性運營。在上面的四要素當中,生産經營在自貿港,是指居民企業在自貿港有固定生産經營場所,且主要生産經營地點在自貿港,或者對生産經營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機構在自貿港。人員在自貿港,是指居民企業有滿足生産經營的從業人員在自貿港工作,並且與居民企業簽訂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財務在自貿港是指居民企業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告等會計檔案資料存放在自貿港,居民企業的主要銀行帳戶開設在自貿港。資産在自貿港是指居民企業擁有資産所有權或使用權,並實際使用的資産在自貿港,且與企業的生産經營相匹配。

第二種情況,企業註冊在自貿港且在自貿港之外設立分支機構。這種情況屬於總機構在自貿港的跨自貿港經營匯總納稅企業,判定實質性運營,主要把握註冊在自貿港的居民企業能夠從生産經營、人員、財務、資産四個維度實施對各分支機構的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所謂實質性管理,是對各個分支機構的生産經營活動進行計劃、組織、指揮、協調,所謂實質性控制是對各個分支的人財物具有最終決策權和控制權。

第三種情況,企業註冊在自貿港外且在自貿港設立分支機構。這種情況屬於總機構在自貿港外的跨自貿港經營匯總納稅的企業,判斷自貿港的分支機構實施實質性運營,主要強調分支機構具有生産經營的職能,具備與生産經營相匹配的軟硬體支撐條件,並開展相關業務。同時,從功能分析的角度強調,分支機構的營業收入、職工的薪酬和資産總額,與企業生産經營職能相匹配。

第四種情況,非居民企業在自貿港設立機構、場所。這種情形與第三種情形的判斷標準相似,強調機構、場所具有生産經營職能。我剛才給你解釋的是比較專業性的,比較細一點的,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和財政部總體的要求,我們細化了四種情形,對這四種情形來綜合判斷。我想,這裡面非常關鍵的就是要實現信息共享,比如稅收信息、財務信息、薪酬工資方面的信息、人員就業信息等等,在實現信息共享的基礎上作出綜合研判。謝謝。

封面新聞記者:

此次生態環境保護作為專章寫入海南自由貿易港法,且將實施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請問“最嚴格”將如何體現?謝謝。

叢亮:

謝謝您的提問。習近平總書記多次指出,青山綠水、碧海藍天是海南發展的最強優勢和最大本錢,是大自然賜予海南的寶貴財富,必須倍加珍惜、精心呵護。海南是一個熱帶島嶼省份,生態資源獨一無二,環境質量優勢也非常明顯。建設海南自由貿易港,必須充分發揮生態環境優勢,牢固樹立和全面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決不走先污染、後治理的老路。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法中,把生態環境保護單獨列一個專章,一方面彰顯了國家對加強海南生態環境保護的堅定決心,另一方面從法律高度對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提出了剛性要求。

下一步,辦公室將會同有關部門和海南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法律要求,重點在三個方面開展工作:

在法治保障方面,我們將支持海南用好自由貿易港法賦予的法規制定權,在健全生態環境評價和監測制度、建立生態環境産品價值實現機制、實行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等方面,積極開展立法探索,健全完善配套法規。同時,支持海南加大執法力度,強化生態環保問責,用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保護生態環境。

在項目建設方面,我們將把海南生態環境保護修復作為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的重點,聚焦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積極開展礦山、濕地、河流和水源地生態修復,大力推動城鄉污水、垃圾處理等環保設施建設,加快補齊生態環保基礎設施短板,為做好海南生態環保工作提供有力支撐。

在推進機制方面,我們將在領導小組指導下,發揮辦公室的統籌協調作用,推動部門與地方密切溝通,加強協同,形成生態環保工作合力。同時,組織有關方面,利用現代科技手段,採用衛星遙感技術和人機結合的方法,對海南生態環境狀況進行動態監測,及時發現並推動解決生態環保問題,確保海南生態環境只能更好、不能變差。謝謝。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

請問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在推動海南貿易自由化和投資便利化方面將發揮怎樣的作用?將給外商投資企業帶來哪些新機遇?謝謝。

馮飛:

這個問題我來回答,謝謝你的提問。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是海南自貿港建設的重點。前一段時間,國家有關部委出臺了一系列推動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的政策,比如國家發改委牽頭制定的關於放寬市場準入若干特別措施,再比如商務部牽頭制定的貿易自由化便利化若干措施等等。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則進一步將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上升到法律層面,以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為重點,進行了各項制度設計。我們翻看自由貿易港法第二章、第三章一共14條,對貿易投資自由便利作出了專章規定。時間關係,我不去解釋這個法律的條文。我想,對企業而言,特別是對外資企業而言,帶來什麼影響呢?主要是這麼幾條:

第一,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的出臺將進一步增強企業特別是外商投資企業長期深耕海南的決心和信心。應該説,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有利於打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一流營商環境,有利於給市場主體提振信心,帶來穩定預期。在工作當中,我會接觸一些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家,他們最關心的是政策的穩定性。我想,法治化是最穩定、最可預期的營商環境。此外,我們設立海南自由貿易港知識産權法院,為知識産權保護提供高效的司法服務,設立海南國際仲裁院,探索建立與國際接軌的仲裁規則等等。自由貿易港法的出臺,必將推動海南法治建設駛入“快車道”。

第二,最短外商投資負面清單將為企業特別是外商投資企業帶來大量投資機會。自貿港法提出,推行極簡審批和以大幅放寬準入為重點的投資自由便利制度。一是全面放開投資準入,除涉及國家安全、社會穩定、生態保護紅線、重大公共利益等國家實行準入管理的領域外,海南自貿港實行投資準入全面放開。二是外商投資享受國民待遇,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三是大幅放寬市場準入,實行以過程監管為重點的投資便利措施,逐步實施市場準入承諾即入制。四是實行極簡審批,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優化政務服務,建立市場主體設立便利、經營便利、登出便利等制度,優化破産程序。

第三,極具競爭性的稅收優惠政策將為投資企業帶來巨大的收益。自貿港法將零關稅、低稅率、對部分行業境外所得免稅、簡稅制等具有空前突破性的稅收創新舉措賦予法律效力。從簡稅制來説,在全島封關運作時,簡並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附加等稅費,在貨物和服務零售環節徵收銷售稅,並在全島封關運作時進一步予以簡化。從零關稅來講,全島封關運作簡並稅制後,海南自貿港對進口徵稅商品實行目錄管理。除了徵稅目錄以外的貨物,進入海南全部免關稅。對內地入島貨物,退還已徵收的增值稅、消費稅。我再通俗地講,零關稅目前是實行正面清單管理為主的方式,列入到清單裏的免關稅,封關運作之後,採取負面清單管理方式。從低稅率來説,對註冊在海南自貿港符合條件的企業實行企業所得稅優惠,對海南自貿港內符合條件的個人實行個人所得稅優惠。目前,已經出臺原輔料、交通工具及遊艇、自用生産設備三項零關稅政策,出臺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我們通常講兩個15%,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産業企業減按15%徵收企業所得稅,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的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徵,就是兩個15%的政策。同時,我建議企業和投資者持續留意後續稅收細化政策的出臺,結合自身的情況和商業戰略,合理調整運營模式,切實享受海南自貿港的優惠和便利。謝謝你的提問。

壽小麗:

感謝各位發佈人,感謝各位記者朋友們的參與,今天的發佈會就到這裡,大家再見。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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