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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 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

2021-07-07 20:56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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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21年7月7日(星期三)下午4時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倪虹,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保障司司長曹金彪,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新聞發言人、住房改革與發展司司長王勝軍介紹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中國日報記者】

在這個《意見》當中,我們關注到其中提出了對閒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和科研教育等非居住的存量房屋,允許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而且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間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對於這方面我們有哪些政策性的支持?謝謝。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保障司司長 曹金彪】

這塊我想講一個背景,從2016年以來,我們一些住房租賃企業和房地産開發企業通過商改租、工改租,改建了一批租賃住房,但是面臨土地、規劃、審批等方面的困難,無法享受住房租賃的稅收優惠政策,也無法落實民用水電氣價格。這次的《意見》解決了這些問題,具體來説,主要有三個方面。

第一,明確了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審批程序。《意見》明確,對閒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經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規劃原則、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願的前提下,允許改建成保障性租賃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間,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在實際操作中,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聯合審查建設方案,出具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後,由相關部門辦理立項、用地、規劃、施工、消防等手續,納入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管。這是一個方面。

第二,有利於降低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建設成本。《意見》提出,商改租、工改租這些改建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在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間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今後這種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租賃住房有兩種情況,如果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可以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這是國家層面對各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一個重大政策支持,能切實降低土地成本,實現保障性租賃住房低租金的目標,讓新市民、青年人能夠租得起。如果説改建為市場租賃住房,那就需要變更為居住用地,補繳土地價款。

第三,對商改租、工改租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這次《意見》明確了可以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和民用水電氣價格等問題。確立的機制就是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市縣人民政府聯合會審以後,出具這樣一個認定書,憑這個認定書,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民用水電氣價格。

通過這樣三個方面的政策支持,推動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緩解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難。謝謝。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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