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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40余事項實行告知承諾

2021-07-08 10:27 來源: 新華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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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40余事項實行告知承諾
細化辦理規則程序及監管要求

“證照分離”改革包括實行告知承諾等四種方式。在“證照分離”改革範圍于7月擴大到全省之際,我省出臺細化方案,明確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的規則、程序以及監管要求。

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指與企業營業執照中的經營範圍密切相關,企業不取得許可不能進入特定行業或領域開展經營的行政許可事項。對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申請人就其符合許可條件作出承諾,通過事中事後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許可條件行為、有效防範化解風險的,實行告知承諾。從7月起,在全省範圍內,對44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在自貿試驗區,對40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試點實行告知承諾。

對已經具備許可條件的告知承諾,由申請人自願作出承諾並按要求提交材料,行政許可實施機關當場作出許可決定;對在一定期限內即可具備許可條件的告知承諾,由申請人自願作出相應承諾並按要求提交材料,在期限內達到告知的條件、標準和技術要求並提交補充材料後,行政許可實施機關當場向企業頒發行政許可證件。是否採用告知承諾方式辦理,由申請人自主選擇。申請人不願或無法承諾的,應當提交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要求的證明,或者按一般程序辦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

在辦理過程中,對因企業承諾可以減省的審批材料,不再要求企業提供;對可在企業領證後補交的審批材料,實行容缺受理、限期補交。此外,推進“兩個免於提交”,即本省各級政府部門核發的材料,能通過數據共享查詢、核驗的,原則上一律免於提交;凡能夠提供電子證照的,原則上一律免於提交實體證照。

實行告知承諾,各地各部門要強化監管,對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難度較大的事項,行政機關要公開告知承諾書,接受社會監督。申請人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信用等級較差或分數較低、或者因作出虛假信用承諾被行政處罰且尚在披露期的,不適用告知承諾。(記者 徐冠英)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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