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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規範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事項

2021-08-30 12:59 來源: 雲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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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破除利益關聯 全面推行目錄管理
我省規範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事項

日前,省政府決定對全省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事項進行清理規範,全面推行目錄管理,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規範行政審批仲介服務行為,大力破除利益關聯,堅決整治“紅頂仲介”,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

為推進清理規範工作,省政府編制了決定清理規範的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事項目錄,共28項,包括直接取消仲介服務的事項13項,改由申請人自主決定是否委託仲介機構完成的事項15項;保留由申請人委託仲介服務機構開展的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事項目錄,共42項;保留由審批部門委託仲介服務機構開展的技術性服務事項目錄,共50項。

按照規定,在規範行政審批仲介服務行為方面,對直接取消的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事項,審批部門不得再要求申請人提交有關仲介服務材料;對改由申請人可按照要求自行完成的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事項,審批部門要公開各類報告編制的文本格式並加強指導,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要求申請人必須委託仲介服務機構提供服務,不得以申請人提供的報告不符合文本格式要求拒絕申請人自行編制的報告;對保留由申請人委託仲介服務機構開展的作為行政審批必要條件的仲介服務事項,審批部門不得指定或者變相指定仲介服務機構;對審批部門委託仲介服務機構開展的技術性服務事項,應當通過競爭性方式選擇仲介服務機構,委託服務費用由審批部門承擔並納入本部門財政預算,不得轉嫁給申請人承擔。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行政機關所屬事業單位、主管的社會組織及其舉辦的企業不得開展與本機關所負責行政審批相關的仲介服務。

在規範行政審批仲介服務機構收費方面,對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仲介服務機構應依法依規公開收費依據和收費標準。對實行市場調節價收費的,仲介服務機構應結合市場行情合理定價,有序參與市場競爭。嚴禁通過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取費用、擴大收費範圍、減少服務內容等變相提高收費標準,嚴禁相互串通、操縱仲介服務市場價格。加強對仲介服務機構收費檢查,嚴格查處審批部門將其自身應承擔的技術服務費用轉嫁給企業、仲介服務機構不按照規定明碼標價以及亂收費、變相漲價等行為。

在加強行政審批仲介服務機構監管方面,要求各行業主管部門制定完善仲介服務規範和標準,推動仲介服務機構公開服務條件、流程、時限和收費標準,提高服務質量。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加強對會計審計、檢驗檢測、安全評價等領域的監管。推進信用監管,建立仲介服務機構“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嚴格查處提供虛假證明、出具虛假報告、謀取不正當利益、擾亂市場秩序等違規行為。

同時,實行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事項目錄管理,並適時調整,明確事項名稱、設定依據、收費性質、結果要件等,凡是未列入目錄的事項,一律不得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記者 陳曉波)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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