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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出臺河湖長履職細則 履職不到位要問責追責

2021-09-10 09:32 來源: 寧夏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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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職不到位要問責追責
寧夏出臺河湖長履職細則

9月8日,記者從自治區河長辦獲悉,為壓實河湖長管護責任,規範各級河湖長履職行為,發揮各級河湖長履職作用,著力解決河湖突出問題,推動河湖長制“有名”“有實”“有能”,自治區印發總河長第2號令《寧夏回族自治區河湖長履職細則(試行)》,適用於自治區市、縣、鄉三級總河長及區、市、縣、鄉、村五級河湖長的履職。《細則》的出臺進一步完善了我區河湖長制體制機制體系。

《細則》共16條,明確了各級總河長和各級河湖長的責任清單和履職標準,規範履職行為。為推動提高履職成效,自治區河長辦依據河長制綜合信息平臺數據,定期對河湖長巡河履職情況進行通報。河湖長履職情況將作為河湖長制考核重要內容,納入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各級河湖長工作崗位調整後,按照自然接續原則,由繼任領導擔任相應河湖的河湖長,並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工作交接;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工作交接的,本級總河長指定相關領導代行河湖長職責,不得長期空缺;對於責任河湖問題比較多、解決不及時、整治不徹底等情況,相關河湖長要自覺增加巡查頻次,組織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及時有效協調解決;對因工作不力或履職不到位等導致河湖環境遭到嚴重破壞或未完成工作目標造成重大影響的河湖長,按照有關規定問責追責。(記者 裴云云)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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