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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出臺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

2021-09-24 10:48 來源: 天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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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臺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詳解熱點問題
承租家庭七種行為將留信用“污點”

日前,《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簡稱“《實施細則》”)正式印發,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對政策相關內容進行了解讀。《實施細則》對我市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資格審核、擔保和發證、登記搖號選房、租金與簽約等方面作了詳細規定。

申請公租房手續如何辦理?

已取得住房保障租賃補貼資格的家庭,申請人須為住房保障租賃補貼的申請人,攜帶本人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到戶籍地區住建委提出申請。未取得住房保障租賃補貼資格的家庭,由申請人攜帶本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明、家庭成員戶口簿、家庭戶籍地住房和現住房情況證明材料、婚姻情況證明,到戶籍地區住建委提出申請。

年滿18周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符合四種情形之一的,可作為單人戶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一是獨立戶籍滿3年的。二是離異1年以上(以判決書或調解書日期為準)或喪偶的。三是非獨立戶籍的未婚人員,須與父母共同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但父母為市內六區、環城四區以外戶籍或已雙亡的,可單獨申請。父母在市內六區、環城四區內有住房的,須認定為該申請人住房。四是申請人(或配偶)與未婚子女在同一地址分別落有戶籍的,應當共同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公租房承租戶型標準如何界定?

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承租條件、不足3人的家庭,原則上承租一居室或一個居住空間戶型的住房;3人及以上家庭,可承租一居室單元住房(一個居住空間)戶型或二居室單元住房(二個居住空間)戶型的住房。單親家庭成員為父女或母子關係且子女年齡年滿14周歲以上(含),可選擇承租一居室或二個居住空間戶型的住房。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為異性(不含夫妻),且被監護人年滿14周歲以上,也可選擇承租一居室單元住房(一個居住空間)或二個居住空間戶型的住房。享受住房保障租賃補貼(一類)的家庭,配租標準按照我市有關規定執行。

公租房房屋租金如何計算?

每套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由項目經營單位按照核定的項目租金標準,結合樓層、朝向調劑系數確定。公共租賃住房按照房屋建築面積計算租金,應收租金計算到人民幣元,元以下尾數四捨五入。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計算基礎分數為100分,頂層樓層的調減10分,整套住房無朝南窗戶的調減10分,頂層且無朝南窗戶的調減20分。房屋租金=租金標準×建築面積×(100分-調減分數)。租賃不滿整月的,應交租金=房屋租金/30天×實際租賃天數。

租賃期滿符合什麼條件可繼續承租?

公共租賃住房承租家庭在承租期間,認真履行《天津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約定且申請人及配偶沒有新增住房,租賃期滿經審核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續租條件且無不良信用記錄的,可以續簽租賃合同,繼續承租現公共租賃住房。

承租家庭七種行為將被記入不良信用記錄。一是經催告,欠繳租金累計滿6個月的;二是將承租住房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與他人調換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三是擅自改變承租住房使用用途、結構和配套設施的;四是利用租賃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的;五是無正當理由連續閒置所承租住房6個月以上的;六是依法應退出公共租賃住房而拒不退出的;七是其他需要建立不良信用記錄的行為。對於已建立不良記錄家庭,違約行為已整改或已退出承租房屋的,可撤銷其不良信用記錄。(記者 陳璠)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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