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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從10個方面整頓規範住房租賃市場秩序

2021-08-06 10:38 來源: 天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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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培育和規範我市住房租賃市場,持續整頓規範住房租賃市場秩序,建立制度化、常態化的工作機制,促進住房租賃市場平穩健康有序發展,日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委、天津銀保監局、市委網信辦等六部門聯合印發通知,提出規範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的10方面意見。

近年來,我市積極規範住房租賃市場發展,培育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通過新建、改建、盤活等方式多渠道籌集租賃住房,提升服務品質,為群眾租房安居提供有力支持。2020年以來,部分住房租賃企業採取“預付費”“高收低租”等經營模式,擾亂住房租賃市場秩序。此次,六部門聯合印發通知,著眼建立制度化、常態化工作機制,從制度層面進一步規範住房租賃企業經營行為,從源頭防範住房租賃企業經營風險,維護住房租賃利益相關方合法權益,促進住房租賃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通知從10個方面提出了規範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的意見

一是嚴格登記備案管理。要求房地産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和網絡信息平臺等按規定辦理登記、備案等手續,推送開業信息報告,實時更新從業人員信息。

二是規範房源信息發佈。房地産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等發佈房源信息的,應當進行房源核驗,動態維護房源。輕資産住房租賃企業要將房源信息全部納入監管服務平臺管理。

三是強化網絡平臺監管。網絡信息平臺要對房源信息發佈主體資格進行核驗,對發佈的同一房源合併展示。發現違規發佈房源信息的,立即處理並對相關主體發佈權限進行限制。

四是嚴格租賃合同簽訂。房地産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開展業務時應網簽住房租賃合同示範文本。住房租賃企業不得剋扣租金、押金,不得暴力驅逐承租人,維護承租人合法權益。

五是規範租賃服務收費。房地産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應當明碼標價,公示收費標準、列明服務項目,不得賺取出租差價。住房租賃合同期屆滿時,應及時退還剩餘租金和押金。

六是保障租賃房屋安全。人均租住使用面積不得小于5平方米,非居住空間不得單獨出租供人居住。改造裝修租賃住房應當符合建築、消防、環保等方面要求。

七是管控租賃金融業務。住房租賃企業不得違規使用租金貸。輕資産住房租賃企業應當在銀行設立租賃資金監管賬戶,單次收取租金超過3個月、押金超過1個月的,應納入監管賬戶統一管理。

八是加強租賃企業監管。住房租金貸款金額佔比超過30%的企業要制定調整計劃,于2022年底前調整到位。住房租賃企業應當加強自身經營管理,不得通過“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等方式哄抬租金、盲目擴張。

九是建立糾紛調處機制。房地産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網絡信息平臺承擔首要調處職責,積極化解矛盾。各部門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街道、社區要發揮網格員作用,督促辦理合同備案,協助排查高風險住房租賃企業。

十是加強部門協調聯動。住建部門負責加強房地産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備案、開業申報等管理,市場監管部門負責依法查處無照經營、虛假廣告、哄抬租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網信部門負責加強網絡信息平臺監看及違規行為處置,金融監管部門負責加強住房租賃金融業務監管,公安部門負責依法查處違反治安管理和犯罪的行為,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加強企業信用管理,各部門聯動共同維護市場秩序。(記者 陳璠)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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