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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貫徹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的實施意見》印發實施

2021-11-02 13:02 來源: 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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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貫徹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的實施意見》印發實施
政策組合拳讓農民工不再憂“薪”

11月1日,省新聞辦舉行新聞發佈會,邀請有關部門就《海南省貫徹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及配套性文件進行政策解讀。海南日報記者從會上獲悉,《實施意見》以保護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為核心任務,明確了我省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工作目標、企業支付工資的主體責任、市縣(區)兩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的具體監督管理職責,從強化源頭治理、完善制度體系、強化行政執法等六個方面提出了十六條措施。

《實施意見》及配套性文件具有三大特點:一是強化“四個治理”。要求各級各部門要在海南自貿港建設背景下,突出重點領域,強化源頭治理;完善制度體系,推進依法治理;強化行政執法,堅持綜合治理;加強組織保障,深化系統治理,探索建立具有自貿港特色的根治欠薪工作新模式。

二是創新監管手段。提出推進“互聯網+”智慧監管,不斷健全行業部門的信息化監管系統,提高行業源頭治理水平。改變以往治標不治本的治理方式,運用信息化監管手段,從傳統監管方式向數字化監管方式轉變,不斷完善用人單位、執法人員數據庫,規範平臺內投訴舉報線索受理、轉辦、案件協查、督辦等程序,提高信息化監管水平。依託智慧監管平臺對在建項目落實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全過程,適時動態監管。

三是減輕企業負擔,在優化農民工工資專戶管理方面,規範了專戶的開立和撤銷,按照行業、工種等分類設置人工費用撥付比例,降低人工費用撥付標準,有效減輕企業資金壓力。在優化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方面,取消了建設單位存儲工資保證金,取消了存儲工資保證金作為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前置條件,對工資保證金的存儲比例、存儲形式、減免措施等進行了優化。在工程擔保方面,允許企業使用銀行保函、工程擔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證保險代替現金存儲,有效解決企業流動資金佔用問題。

此外,10份配套性文件進一步細化明確《條例》和國家部委文件相關條款內容,實用性、操作性更強。一是工程款支付擔保和施工過程結算制度,從源頭上預防因工程結算糾紛和拖欠工程款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主要解決了“錢從哪來”的問題。二是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明確所有工人實名登記、簽訂勞動合同、記錄考勤,未實名登記並簽訂合同的人員不得進入工地做工,主要解決了“錢發給誰”的問題。三是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制度,明確施工總承包開設本項目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由分包單位委託施工總承包單位按月代發農民工工資,主要解決了“錢怎麼發”的問題。四是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查處銜接工作、勞動保障守法誠信等級評定、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佈制度,明確了欠薪應“怎樣懲戒”的問題。五是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農民工工資應急週轉金制度明確,發生欠薪時,經責令支付而拒不支付或者是無力支付的,由主管部門啟用工資保證金或應急週轉金予以清償,將“兩金”作為兜底保障。

省人社廳負責人説,《實施意見》及10份配套性文件,既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又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既平衡好企業發展與農民工權益保護問題,又促進了開放合作和市場公平競爭,將為加強我省勞動力市場監管、優化營商環境提供更加完善健全的制度保障。(記者 梁振君 通訊員 李京赟)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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