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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調整45項行政事項深化“放管服”改革

2021-11-06 15:2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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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長沙11月6日電(記者 史衛燕)湖南省政府近日發佈《關於調整一批行政權力事項的通知》,調整45項行政權力事項,其中下放24項,取消10項,新增11項,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

據了解,此次下放的24項行政權力,按照“能放盡放、有利監管、強化服務”的原則,聚焦基層放權賦能需求,是對湖南省政府已下放的相關權限的延伸和拓展。

其中,環保輻射、河道管理、船舶水運、危險化學品存儲等涉及環保和安全事項,採取全鏈條、分情形直接下放,下放後將既有利於提升審批效率,又便於市級進行屬地監管。涉及的電視節目製作、典當行設立等事項,遵循“放權不放責”原則,採取委託下放方式,下放後雖由市級審批,但省市將共同承擔監管責任。

此次取消10項行政權力,取消了科技基礎條件平臺、駕校學時收費標準備案、體育經營活動場所備案等事項,進一步為權力“瘦身”,激發市場活力。取消的同時,均明確了後續事中事後監管措施。

此次新增的行政權力主要聚焦近年備受大眾關注的領域如食品安全,11項中就有9項關於食品和糧食安全。

據悉,湖南省政府自2019年以來,根據“一件事一次辦”改革需要,已經調整省政府工作部門行政權力1106項,持續為基層發展和治理賦能。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楊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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