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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印發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項目分類鑒別指南

2021-11-15 10:27 來源: 教育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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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印發《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項目分類鑒別指南》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決策部署,指導各地加強學科類校外培訓項目鑒別工作,督促加快完善制度和建立專家隊伍,提高工作的科學性和規範性,教育部日前印發了《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項目分類鑒別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指南》強調分類鑒別工作要堅持從嚴規範,嚴格按照中央精神和國家相關法律政策要求,落實屬地行政管理責任,明晰界線、從嚴要求、規範程序,體現權威性和嚴肅性;要堅持科學嚴謹,充分依靠專家力量,綜合培訓項目實際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給出客觀、公正、獨立的專業鑒別意見,確保科學與嚴謹;要堅持統籌協調,加強主管部門之間橫向配合、地區之間協同推進,堅持“一盤棋”,避免在實踐中出現“低窪區”“空白區”“矛盾區”。

《指南》明確了鑒別依據,即要從培訓目的、培訓內容、培訓方式、評價方式等維度,對培訓項目進行綜合考量,如符合以下特徵,即判定為學科類培訓。一是培訓目的以學科知識與技能培訓為導向,主要為提升學科學習成績服務。二是培訓內容主要涉及道德與法治、語文、歷史、地理、數學、外語(英語、日語、俄語)、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學習內容。三是培訓方式重在進行學科知識講解、聽説讀寫算等學科能力訓練,以預習、授課和鞏固練習等為主要過程,以教師(包括虛擬者、人工智慧等)講授示範、互動等為主要形式。四是結果評價側重甄別與選拔,以學生學習成績、考試結果等作為主要評價依據。

《指南》強調完善相關制度建設。一是建立分級指導機制。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地統籌,當地方出現鑒別偏差或困難時,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及時指導和糾正。當出現較大爭議或難以鑒別時,下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提請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研究裁決。根據工作需要,教育行政部門可協助非學科類培訓主管部門,提供有關項目分類鑒別意見,並對“學科類”鑒別有最終決定權。二是建立專家鑒別制度。各地要組建專家組或委託專業機構,對無法直接判斷的培訓項目進行綜合研判,得出鑒別意見。鑒別專家組應包括相關學科、課程、教學等方面專家,且相關人員及其直系親屬未在培訓機構中任職或兼職、屬於非利益相關方。三是強化機構行業自律。培訓機構要進行自我研判、自評自查,規範開展培訓活動,不得出現名不符實的情況,不得隱形變異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活動。

下一步,教育部將指導各地抓好落實,從嚴把關,進一步壓減和規範學科類培訓,確保“雙減”工作取得實效。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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