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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母嬰設施廣泛覆蓋、保護哺乳期女職工權益——十五部門聯合印發母乳喂養促進行動計劃

2021-11-25 19:4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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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1月25日電(徐鵬航)國家衛健委等十五部門近日聯合印發《母乳喂養促進行動計劃(2021-2025年)》。計劃提出,到2025年,母嬰家庭母乳喂養核心知識知曉率達到70%以上,公共場所母嬰設施配置率達到80%以上。

母乳喂養有益母嬰健康,可以促進嬰兒體格和大腦發育,增強嬰兒免疫力,減少成年後肥胖、糖尿病和心腦血管疾病的發生,還可減少母親産後出血、乳腺癌、卵巢癌的發生風險。計劃提出,嬰兒出生後的前6個月,倡導純母乳喂養,6至24個月的嬰幼兒,在科學添加輔食的同時,鼓勵母親繼續進行母乳喂養。

針對推進母嬰設施廣泛覆蓋,計劃明確,經常有母嬰逗留且建築面積超過1萬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過1萬人的交通樞紐、商業中心、醫療機構、旅遊景區及遊覽娛樂等公共場所,建立服務功能適宜的獨立母嬰室。促進女職工較多的用人單位、托育機構設立哺乳室,提高配備率。引導托育機構設置與招收嬰幼兒數量相適應的母乳接收和儲存設施,強化托育機構兒童營養喂養工作指導。

促進母乳喂養需要保障女職工哺乳時間及期間工資待遇。計劃指出,用人單位要切實落實女職工勞動保護相關規定,確保女職工享受産假、生育獎勵假,合理安排哺乳期女職工的哺乳時間。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父母育兒假試點,合理確定父母育兒假待遇,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擔機制。據了解,目前福建、江西等多省份已經出臺了育兒假相關規定。

此次計劃還特別提出了鼓勵靈活安排工作時間和工作方式,用人單位應結合生産和工作實際,採取多種措施為哺乳期女職工提供便利。

計劃提出,對女職工休完産假,自願申請提前返崗的,可以由用人單位與職工協商,採取工作半天或隔天工作等多種靈活方式累計使用其應休未休生育獎勵假。哺乳期女職工的哺乳時間可以由用人單位與職工協商,通過相應縮短每天工作時長、在工作時間內分段使用、採取彈性上下班等靈活方式予以安排。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可結合工作崗位實際,對符合條件的哺乳期女職工採取居家辦公等遠程工作方式解決其哺乳困難。

計劃強調,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其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哺乳時間視同提供正常勞動。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哺乳降低其工資福利待遇、予以辭退或解除勞動(聘用)合同。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郝瑀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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