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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將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2021-11-26 20:4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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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廣州11月26日電(記者 黃浩苑)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26日對外發佈,廣東省將從12月1日起調整提高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的《關於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此次調整仍保持四類標準,其中廣州、深圳執行一類標準,廣州市調整為2300元/月,深圳市調整為2360元/月,兩市對應的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均為22.2元/小時。

二類標準調整為1900元/月,執行地區為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對應的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1元/小時。

三類標準調整為1720元/月,執行地區為汕頭、惠州、江門、湛江、肇慶,對應的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7.0元/小時。

四類標準調整為1620元/月,執行地區為韶關、河源、梅州等10個市,對應的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1元/小時。

通知要求健全最低工資和支付保障制度,推動將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係情形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制度保障範圍。督促企業向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支付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

通知明確,實行計件工資的用人單位,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龐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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