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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通知要求做好2022年城鄉建設統計工作

2021-12-23 09:30 來源: 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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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日前印發通知,要求做好2022年城鄉建設統計工作。通知明確,2022年城鄉建設統計繼續執行《城市(縣城)和村鎮建設統計報表制度》,包括2021年城鄉建設統計年報、2022年城市(縣城)建設統計快報和2021年服務業統計年報3項統計任務。

通知指出,2021年城鄉建設統計年報分為城市(縣城)建設統計年報和村鎮建設統計年報兩部分。其中,城市(縣城)建設統計年報統計範圍為設市城市城區和縣城,村鎮建設統計年報統計範圍為建制鎮、鄉和鎮鄉級特殊區域。城市(縣城)建設統計年報內容包括人口和建設用地、公用事業價格和標準、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固定資産投資、供水、節約用水、燃氣、集中供熱、軌道交通、道路橋梁、排水和污水處理、園林綠化、市容環境衛生、歷史文化街區及市政安全,村鎮建設統計年報內容包括村鎮基本情況、市政公用設施、房屋建築、建設投資。

通知要求,2021年城鄉建設統計年報報送紙質數據和電子數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城鄉建設統計年報主管部門應于2022年2月28日前完成本地區數據的匯總和初審,並將電子數據通過信息系統報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紙質件待審核定稿後再報送。

根據通知,2022年城市(縣城)建設統計快報的統計範圍是設市城市城區和縣城,統計內容包括人口和建成區面積、供水、燃氣、集中供熱、軌道交通、道路、污水處理、園林綠化、生活垃圾處理、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固定資産投資。

通知要求,2022年城市(縣城)建設統計快報數據通過城鄉建設統計信息管理系統聯網直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城市(縣城)建設統計快報主管部門應于2022年11月15日前完成本地區數據的審核,並報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計劃財務與外事司。

通知明確,2021年服務業統計年報統計範圍為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年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公共設施管理業法人單位和執行行政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公共設施管理業法人單位,統計內容包括單位基本情況和主要財務情況。

通知要求,2021年服務業統計年報數據可通過城鄉建設統計信息管理系統聯網直報,也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服務業統計年報主管部門自主確定本地區的報送方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服務業統計年報主管部門應于2022年3月15日前將本地區匯總數據報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計劃財務與外事司。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于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