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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進一步明確公證服務優惠減免政策

2021-12-28 10:08 來源: 湖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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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進一步明確公證服務優惠減免政策
財産繼承、贈與和遺贈公證服務計價費率降低

12月27日從省發改委獲悉,近日該部門會同省司法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明確公證服務優惠減免政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完善公證服務價格減免政策、降低證明財産繼承贈與和遺贈公證服務計價費率、建立公證服務價格定期報告檢查制度、規範公證費用收取方式、健全公證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等方面的相關政策,得到進一步明確。

《通知》規定,我省對80歲以上老人首次辦理遺囑公證,免收遺囑公證服務費用。對於與領取撫恤金、勞工賠償金、救濟金、勞動保險金等有關的公證事項,與公益活動有關的公證事項,證明贍養、撫養、扶養協議的公證事項,公證服務費用減免比例不低於40%。對低保戶、重度殘疾人辦理關係民生的基本公證服務相關業務的,公證服務費用減免比例不低於50%。

隨著社會經濟水平不斷提升,近年來我省涉及證明繼承、贈與類和遺贈公證服務辦理需求日益增加。針對相關公證服務收費上漲較快等問題,《通知》明確,降低證明財産繼承、贈與和遺贈公證服務計價費率。將證明財産繼承、贈與和遺贈公證服務的計價費率由現行的1.1%—0.1%降低至0.5%—0.1%。即:證明財産繼承、贈與和遺贈,按標的額分段累進收取。證明單方贈與或受贈的,減半收取。單套居民房産辦理上述公證事項費用總額不得超過1萬元。

公證費用收取方式,也將更為規範。《通知》要求,公證機構辦理對事實上由金融機構等申請的,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事項,落實“誰申請,誰付費”要求,不得增加借款人負擔。不得通過循環證明、捆綁服務等增設不必要的證明事項並加價收取費用。(記者 廖志慧)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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