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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同志就《關於進一步完善公證服務價格形成機制的指導意見》答記者問

2021-07-29 12:09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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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司法部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公證服務價格形成機制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21〕1081號,以下簡稱《意見》)。記者就此採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

問:《意見》出臺的背景是什麼?

答:公證制度是重要的預防性司法制度,公證服務是公共法律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以及營商環境不斷優化,公證服務及收費問題日益引起社會關注。近年來,我委與司法部指導各地,不斷健全公證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取得了積極成效,但與人民群眾期盼和優化營商環境的要求相比,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主要表現有:部分項目定價方式不夠科學,一些從價徵收的費用偏高,個別地方甚至出現“天價”公證收費現象;價格動態調整機制不完善,一些收費標準的調整嚴重滯後;部分公證機構收費行為不規範等。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工作。2020年11月,國務院召開“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明確要求研究制定降低企業公證事項和公證事務收費辦法和標準。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提高公證服務的可及性、便利性,切實減輕企業和群眾公證費用負擔,促進公證行業高質量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司法部反復進行深入調研,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研究制定了《意見》。

問:《意見》的總體思路是什麼?

答:《意見》明確,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適應公證行業改革發展形勢變化,深化公證服務價格形成機制改革,科學確定政府定價範圍和方式,健全規範價格調整機制,嚴格規範經營者價格行為,多措並舉減輕企業和群眾公證費用負擔,促進公證服務供給總量、質量、效率提升和行業高質量發展。到2022年,公證服務價格形成機制進一步完善,公證服務價格更加合理,偏高的價格標準明顯降低;到2025年底,科學高效、規範透明的公證服務價格形成機制進一步健全,人民群眾對公證服務價格的滿意度顯著提升。

問:《意見》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意見》在進一步完善公證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切實減輕企業和群眾公證費用負擔方面提出了5項政策措施。一是清晰界定政府定價範圍。對密切關係民生的公證服務,以及具有區域壟斷性、競爭不充分的公證服務項目,原則上實行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管理。國家統一制定密切關係民生的公證服務項目清單,各地在此基礎上適當增加其他公證項目,形成本地區政府管理價格的公證服務項目目錄。二是改進政府定價方式。對實行政府管理價格的項目,鼓勵各地實行最高上限價格管理,由公證機構在不超過政府規定最高上限價格的範圍內確定具體價格水平。對按標的金額比例計價的,合理設立階梯遞減費率,並同時限定最高費用總額。三是健全價格調整制度。制定和調整價格要依法履行成本監審或調查、聽取意見、合法性審查、集體審議等程序。健全公證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對公證服務價格政策、價格水平進行跟蹤調查和定期評估,及時優化完善。四是規範經營者價格行為。健全經營者行為規範,督促公證機構明碼標價、自我約束、公平競爭;建立公證服務價格定期報告和檢查制度。五是完善價格減免政策。推動擴大法律援助覆蓋範圍,明確了對80歲及以上老人、低保戶、重度殘疾人等群體辦理相關公證業務的減免費用政策。

問:《意見》對社會反映的部分居民房産的公證服務價格偏高問題是如何解決的?

答:近年來,隨著房産價值的不斷攀升,部分與居民房産相關的公證服務收費上漲較快,個別地方甚至出現了“天價”收費現象,一套價值1000萬元的房産,辦理公證要收費4萬多元,引起社會質疑。《意見》對涉及居民房産繼承、遺贈的公證事項,鼓勵各地按房産面積計價,或同時提供按房産面積和標的金額比例兩種方式計價並從低選擇。按標的金額比例計價的第一檔(即費率最高的一檔)費率不得超過0.5%並階梯遞減。同時規定,單套居民房産辦理上述公證事項費用總額原則上不得超過1萬元。

據測算,按此執行後,各地居民房産繼承、遺贈公證服務的平均價格將大幅降低,一些房價較高地區的降幅可達到70%以上。群眾反映強烈的“天價”公證收費現象將得到有效遏制。

問:《意見》對哪些群體的公證服務費用實施了減免政策?

答:《意見》根據形勢變化,進一步完善了公證費用減免政策。要求對與領取撫恤金、勞工賠償金、救濟金、勞動保險金等有關的公證事項,與公益活動有關的公證事項,證明贍養、撫養、扶養協議的公證事項,應當明確價格減免政策。對80歲及以上老人首次辦理遺囑公證,免收遺囑公證服務費用。對低保戶、重度殘疾人辦理關係民生的基本公證服務項目清單中相關業務的,公證服務費用減免比例不低於50%。鼓勵各地出臺更多對低收入、高齡老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價格減免政策,確保其能夠獲得基本公證服務。

問:如何保障《意見》的貫徹實施?

答:為保障政策的貫徹實施,《意見》從4個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一是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結合本地實際制定貫徹落實具體政策措施,倒排時間表、壓實責任,保證工作紮實推進。二是各地要聚焦重點工作,結合近年來房地産等資産價值上升情況,對財産繼承、贈與、遺贈、遺囑,以及直接關係企業經營成本的經濟合同等公證服務價格進行重新測算,於今年10月底前出臺新的價格標準,切實將偏高的公證服務價格降下來。三是各地要綜合配套施策,加快培育良好的市場環境,促進公平有序競爭;推動公證機構與有關部門的信息共享,推廣“一網通辦”,降低服務成本;督促指導公證機構健全財務管理等制度,強化內部管理,降低運營成本;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對公證機構承擔的法律援助、公益法律服務等工作予以適當補償。四是各地要做好宣傳解釋,在出臺完善公證服務價格政策、調整價格標準時,同步加強宣傳解釋,增進群眾對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的了解,同時密切關注輿情反映,及時了解和回應群眾關切,妥善化解價格矛盾。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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