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放管服”改革助推高標準市場體系建設

2022-01-08 15:52 來源: 光明日報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2021年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行動方案》,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這一方案的頒布具有歷史性意義,標誌著我國比較完整的市場體系已經建立,正向高標準市場體系邁進。

在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的過程中,“放管服”改革起到了關鍵性作用。2015年國務院電視電話會議首次提出“放管服”改革概念,2020年“十四五”規劃中又明確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府經濟治理能力”,“放管服”改革在階段性任務部署中逐步深入,始終聚焦于對不適用於市場經濟發展的規制方式進行改革,以推動構建更高標準的市場體系。2021年8月30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時進一步強調,“強化反壟斷、深入推進公平競爭政策實施,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在要求。要從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促進共同富裕的戰略高度出發,促進形成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這表明,當前的高標準市場體系構建更加強調製度完備和公平競爭,必然要求“放管服”改革加快推進關鍵環節和重要領域的市場化改革,以促進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的更好結合。

目前,“放管服”改革在推進我國市場體系建設方面已取得顯著成效,但距離高標準市場體系的建設目標還有差距,一些關鍵性任務尚有待完成,主要包括:一是市場基礎性制度需要進一步完善,以不斷提高市場準入規制效率。我國的市場經濟脫胎于計劃經濟體制,有一個從強經濟規制向放鬆規制再向新興市場發育所需要的再規制的轉換路徑,這一歷史背景導致目前依然存在一些路徑依賴下的低效率規制,一些重要領域的進入仍有顯性或隱性壁壘,比如企業退出機制不夠完善、投資領域審批環節仍相對冗雜等。二是基礎設施建設投資仍有不足。雖然我國的基礎設施建設水平已經有了快速提升,但基礎設施建設的連通性、系統性依然不足,對産業發展的支撐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以提升在要素集聚、資源優化等方面的配置效率。三是區域壁壘與行業壟斷呈現新特徵。目前在一些新經濟領域出現了市場壟斷等不正當競爭的行為,部分企業獲得壟斷利潤的同時,社會的生産者剩餘和消費者剩餘都遭受了損失,這會降低其他企業投入生産性活動的預期收益,最終損害到市場的競爭機制與創新活力。四是部分領域的市場規制體系尚不完備,規制手段跟進不足。科技創新加速了新經濟新業態新模式的涌現,但在這些領域往往會出現規制真空,規制手段跟進不足會導致多頭規制、規制競次、運動式規制的現象,最終會阻礙市場效率的提升。

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必須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尋求有效路徑,更大限度地激發市場活力與社會創造力。具體來説,可採取的路徑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以行政審批改革降低交易成本,動態完善市場基礎性制度。對不適合市場經濟發展和市場公平競爭實現的審批方式進行改革,削減過時的審批規則與程序,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引導企業有序進入或退出市場,將行政審批改革的階段性成果與“放管服”改革的整體進程形成動態有效銜接,明確放權的原則與邊界。一方面,進一步規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的動態調整機制與準則,持續完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豐富清單制度體系和內容層次,通過有效競爭增加優質供給,提升市場準入效率。另一方面,以現實需求為基礎,探索建立企業電子化登記、歇業登記、撤銷登記、強制退出等制度,提高企業開辦及登出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在積極引導企業進入市場的同時,完善市場主體退出的配套政策。此外,借助區塊鏈和大數據等技術,建立綜合審批信息系統,提升審批效率,建立審管互動和信息反饋機制,創新上下部門間的業務培訓和技術指導模式,建立業務協同機制,平衡統一規則和個別規則的效用差異,在政府的目標約束下實現放權的邊際産出最大化。

第二,培育和完善數字要素市場,構建技術創新的市場導向激勵機制,完善面向市場的新型數字基礎設施建設體系。一方面,在“放管服”改革進程中加大政策支持,推進數字賦能的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培育數字要素市場,加快數字要素市場規則體系的建立與完善,合理挖掘數字資源、提高數字利用效率,探索建立數據産權保護和交易定價機制,暢通産業數字化轉型升級渠道,促進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佈局好移動通信、工業互聯網等新型基礎設施,使其與産業生態協調發展;另一方面,強調技術創新的問題導向和發展導向,發揮技術市場在基礎設施供給中的配置作用,以價格形式對創新主體形成有效激勵,促進科技創新成果轉化,以企業為主體,整合上下游産業鏈,促進人才、技術與資本要素的深度融合和協同發展,構建市場導向的激勵機制。注重做好新型基礎設施推進的制度環境建設,優化制度供給,發揮政府預算內投資的杠桿作用,突出産業政策的戰略引導作用,激發全社會投資活力,加快構建面向市場的新型基礎設施建設體系,強化基礎設施對産業發展的外溢與支撐能力,從供給層面提升全行業全要素生産率及産出水平,以高標準的市場基礎設施塑造産業發展新格局。

第三,消除區域轉移及行業流動壁壘,強化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規制。打通區域之間、行業之間的要素流動壁壘是要素配置市場化的重要方向,但由於在經濟基礎、資源稟賦、産業結構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各地“放管服”改革進程、改革成效也存在著較大差異,因此,在構建高標準市場體系的過程中,中央與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必須協調一致,消除區域間政策性壁壘,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引導地方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立的相關規定,打破市場分割和區域壁壘。同時,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擔當,既支持各類企業創新性發展,又注重新經濟模式發展中隱含的外部性風險,尤其是對平臺企業的規制,要與時俱進拓展規制手段,增強識別能力,規範企業競爭行為,防止資本無序擴張;激勵新經濟領域的創新發展,發揮其研發方面的積極作用,保護創新活動的成果,形成技術創新與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制度性內生動力,為經濟發展增添新動能。另外,需重視市場公平競爭審查信息化技術應用,使公平審查成為出臺政策措施必經流程,從源頭上打破行政性壟斷。

第四,識別並平衡好“放權”的成本與收益,以“放管結合”構建市場規制體系。提升對冗余的行政規則與程序的識別能力,權衡規則存在與否帶來的效用差異。高標準的市場規制體系應以實現政府與市場的良性互動為方向,行政規則或程序的取消及下放需基於充分的成本收益分析,權力下放應配合有效的事中事後監管,及時發現不適用的規則所帶來的資源錯配和外部性影響,及時糾正市場失靈,將“放”和“管”統一起來,不斷根據反饋信息完善規制體系,提升規制效能,尋求社會凈收益的最大化。具體來講,首先應深入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跨部門綜合監管和“互聯網+監管”,提升職能部門間的綜合協同監管能力,建立健全部門協同機制。其次,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分級分類監管,強化信用約束,提升企業誠信經營意識,同時,健全信用修複製度,寬嚴相濟,放管結合。最後,充分發揮公眾監督和行業協會監督的作用,暢通消費者投訴渠道,健全信息透明公示制度,保證市場的整體性,構建政府與市場各類主體多元共治的格局。(作者:張紅鳳、何旭均係山東財經大學教授)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