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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規範省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管理

2022-03-02 10:58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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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福建省人民政府同意,福建省文化和旅遊廳日前印發《福建省省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對省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的申報與設立、建設與管理等作出明確規定,標誌著依法行政、依規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産又邁上一個新的臺階。《管理辦法》于2022年3月1日施行。

文化生態保護區是指以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産為核心,對歷史文化積澱豐厚、存續狀態良好,具有重要價值和鮮明特色的文化形態進行整體性保護,並經批准同意設立的特定區域。我省是開展非遺區域整體性保護最早的省份之一,早在2007年6月,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就被原文化部批准為我國首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2019年12月由文化和旅遊部正式公佈為第一批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2017年1月文化和旅遊部批准設立國家級客家文化(閩西)生態保護實驗區。2010年經省政府批准同意設立省級媽祖文化(莆田)生態保護實驗區。

《管理辦法》明確,省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應當堅持保護優先、整體保護、見人見物見生活的理念,既保護歷史文化遺産,也保護孕育非物質文化遺産的人文環境和自然環境,實現“遺産豐富、氛圍濃厚、特色鮮明、民眾受益”的目標。

《管理辦法》結合我省獨特的對臺港澳優勢及在“一帶一路”建設中的重要作用,增加了推動閩臺港澳、對外交流合作尤其是與海絲沿線國家(地區)交流與合作的條款。根據我省傳統工藝振興、非遺助力鄉村振興以及建設全域生態旅遊省的有關要求,增加並細化了有關內容。(記者 郭斌)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龐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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