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青海省統一農民工和城鎮職工參加失業保險政策

2022-05-15 09:37 來源: 青海日報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5月13日,記者從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近日,我省印發《關於統一農民工和城鎮職工參加失業保險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從2022年6月1日起,全省統一農民工和城鎮職工失業保險參保繳費辦法,享受同等待遇。此項政策的出臺,使農民工和城鎮職工同等參保繳費、同等享受待遇,從制度上消除了失業保險城鄉之間兩個群體的差異,為勞動者提供了更加公平合理的制度保障,是社會保障體系公平原則的具體體現,對廣大城鄉勞動者充分享受政策紅利具有重要意義。

《通知》規定,對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的農民工,統一按照城鎮職工單位和個人繳費費率繳納失業保險費,具體費率按照規定統一執行。參加失業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農民工失業後,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可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待遇,由經辦機構統一按照城鎮職工失業後的失業保險待遇計發辦法兌現其失業保險待遇。同時,用人單位招用的農民工統一按照城鎮職工失業保險連續繳費期限計算。對於政策統一前,用人單位已按“農民合同制工人”方式為農民工參加失業保險並連續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且農民工未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政策統一後連續繳費的,其繳費期限合併計算。此項政策自2022年6月1起施行,至2027年5月31日廢止。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將會同省財政廳、省稅務局,指導督促各市州相關部門做好政策落實,積極督促和引導用人單位和農民工參加失業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確保政策及時安全有效落地;做好新政策的實施和業務銜接工作,按照失業保險金“暢通領、安全辦”的工作要求,切實提高經辦服務水平,實現失業保險待遇“免跑即領”“免證即辦”,確保農民工依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記者 陳晨)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豫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