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浙江省落實中小微企業階段性緩繳職工醫保單位繳費政策

2022-07-15 11:49 來源: 浙江日報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14日,記者從省醫療保障局獲悉,省醫保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稅務局4部門印發《轉發關於階段性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的通知》,提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大於6個月的統籌區,由醫保部門會同發展改革、財政、稅務部門根據醫保發〔2022〕21號文件執行緩繳政策。

根據通知,對符合規定的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以及相關社會組織,可緩繳7月至9月(費款所屬期)內單位應繳納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參保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仍由單位代扣代繳。

原則上除大型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外,其他各參保繳費單位均可按照規定免予申請即可享受緩繳政策。

相關企業職工除享受規定的合法權益外,緩繳期限內,繳費年限連續計算。職工個人賬戶中應由單位繳費劃入部分仍按規定標準從結余基金中劃入。

記者了解到,緩繳的醫療保險費原則上應在緩繳期滿後一個月內開始補繳,最遲于2022年12月底前補繳到位。(記者 鄭文)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楊鶴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