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湖南:加強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

2022-08-13 09:54 來源: 湖南日報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加強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
本月底前為全省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增發一次性生活補貼

省民政廳、省財政廳近日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疫情防控和基本民生保障要求,切實加強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通知》從加強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加大臨時救助幫扶力度、健全救助幫扶機制、優化簡化救助程序、創新救助服務方式、加強組織保障和強化督導落實等方面,對加強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作出規定。要求8月底前,為全省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增發一次性生活補貼,城市低保對象、城市特困人員每人一次性發放300元,農村低保對象、農村特困人員每人一次性發放200元,資金當月發放到位。加強失業生活困難人員救助幫扶,對受疫情影響無法返崗復工、連續3個月無收入來源,基本生活困難且失業保險政策無法覆蓋的農民工等未參保失業人員,未納入低保範圍的,經本人申請,由務工地或經常居住地根據實際困難情況發放一次性臨時救助金。加強生活困難未就業大學生等青年的救助幫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臨時救助等相應幫扶措施。加強因疫、因災生活困難群眾救助幫扶,對低保、特困人員以及脫貧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因家庭成員被隔離收治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出現暫時性困難的家庭,根據實際困難情況直接給予臨時救助。對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災情影響陷入困境,相關社會救助和保障制度暫時無法覆蓋的家庭或個人,及時通過臨時救助給予救助幫扶。

《通知》要求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納入低保、特困人員供養、臨時救助等救助範圍,做到應保盡保、應救盡救。落實低保“漸退期”政策,積極促進有勞動條件的救助對象就業,對低保對象就業後收入超過低保標準的家庭,可根據家庭情況給予不超過12個月的低保漸退期。落實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挂鉤聯動機制,密切關注食品價格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變化情況,達到啟動條件時,按規定啟動聯動機制,按時足額發放物價補貼。(記者 陳勇 通訊員 羅小平)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豫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