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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13條措施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

2022-11-19 10:10 來源: 陜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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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爭到2023年底,全省農村集體經濟“空殼村”基本清除

■ 到2025年,農村集體經濟“薄弱村”佔比降至30%以下

為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加快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包括13個方面的具體措施。

《措施》指出,要堅持市場導向,深化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暢通農村資源要素流動,立足關中、陜北、陜南區位條件和資源稟賦,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加快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力爭到2023年底,全省農村集體經濟“空殼村”基本清除;到2025年,農村集體經濟“薄弱村”佔比降至30%以下,逐步建立組織運行規範化、資産監管信息化、經營管理市場化、收益分配份額化、産權流轉順暢化的農村集體經濟運行新機制。

《措施》要求,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規範運行管理。理順組織關係,堅持黨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領導。落實集體經濟組織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機制。開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村委會“政經分離”試點。深化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開展集體資産股權質押貸款、退出、繼承試點。規範集體收益分配製度。加強集體資産財務監督管理。

《措施》要求,創新發展方式,激活發展動能。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平等獨立的市場主體地位。引導推動聯合發展,支持地域相鄰、資源相連、産業相近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地制宜自主開展合作經營,支持鄉鎮集體經濟組織發揮統籌作用推動抱團聯合發展。鼓勵引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市場主體聯合組建混合所有制經營主體。拓展多元發展路徑,鼓勵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盤活土地資源,升級改造集體固定資産,投資建設工商業項目,投資建設農業生産經營設施,鼓勵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物業經濟、股權經濟和服務經濟。

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積極穩妥推進村莊規劃編制,穩妥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依規申請集體所有的不動産確權登記頒證。強化人才支持,建立集體經濟獎勵激勵機制,鼓勵有條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探索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激活農村資源要素,加快培育農村産權流轉交易市場及評估機構,打造鄉村振興投融資綜合服務平臺。加大金融投入力度,探索開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信用等級評價,加快開發集體經濟組織信貸産品,加快建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信用擔保機制。

此外,《措施》在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典型推廣、加強評估反饋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記者 吳莎莎)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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