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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關於印發《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2019-12-02 10:58 來源: 商務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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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關於印發《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國發〔2019〕25號),推進商務部有關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商務部制定了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商務部
2019年11月30日

附件:

商務部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關於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國發〔2019〕25號)要求,為做好商務部有關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特製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明晰政府和企業責任,全面清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完善簡約透明的行業準入規則,進一步擴大企業自主權,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激發微觀主體活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試點範圍和內容

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廣東、天津、福建、遼寧、浙江、河南、湖北、重慶、四川、陜西、海南、山東、江蘇、廣西、河北、雲南、黑龍江等自由貿易試驗區,對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石油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審批(初審)、石油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審批、石油成品油倉儲經營資格審批(初審)、石油成品油倉儲經營資格審批、從事拍賣業務許可、援外項目實施企業資格認定、進出口國營貿易經營資格認定、供港澳活畜禽經營權審批、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資質認定、成品油零售資格審批、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設立和變更審批、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核準等13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改革。

三、改革舉措

(一)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

1.改革方式:直接取消審批。

2.具體改革舉措: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2019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自2019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止,依法登記註冊的住所位於自貿試驗區實施範圍內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在貨物進出口經營活動中不再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在辦理貨物通關手續時不再提交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數據。協調推進政務數據共享利用,加強與市場監管總局、海關總署等部門的協調,加快推進企業登記註冊、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備案等數據的對接聯通和共享利用,讓數據“跑路”代替企業“跑腿”,確保新舊管理制度平穩銜接。

3.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加強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取消後的有關監管。指導自貿試驗區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等事中事後監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並公開結果,對嚴重違法違規的企業要依法聯合實施市場禁入措施。加強信用監管,建立經營主體信用記錄,實施失信聯合懲戒。支持行業協會發揮自律作用。

(二)石油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審批(初審)。

1.改革方式:直接取消審批。

2.具體改革舉措:暫時調整《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關於“石油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審批”的決定,取消初審。市場主體從事石油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活動,應當符合企業登記註冊、國土資源、規劃建設、油品質量、安全、環保、消防、稅務、交通、氣象、計量等方面法律法規,達到相關標準,取得相關資質或通過相關驗收,依法依規開展經營。

3.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發現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及時通報有關部門查處。加強信用監管,配合有關部門向社會公佈相關經營主體信用情況,對失信經營主體開展聯合懲戒,對不良信用記錄的經營主體提高檢查頻次。發揮行業協會自律作用。

(三)石油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審批。

1.改革方式:直接取消審批。

2.具體改革舉措:暫時調整《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關於“石油成品油倉儲經營資格審批”的決定,取消審批。市場主體從事石油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活動,應當符合企業登記註冊、國土資源、規劃建設、油品質量、安全、環保、消防、稅務、交通、氣象、計量等方面法律法規,達到相關標準,取得相關資質或通過相關驗收,依法依規開展經營。

3.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發現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及時通報有關部門查處。加強信用監管,配合有關部門向社會公佈相關經營主體信用情況,對失信經營主體開展聯合懲戒,對不良信用記錄的經營主體提高檢查頻次。發揮行業協會自律作用。

(四)石油成品油倉儲經營資格審批(初審)。

1.改革方式:直接取消審批。

2.具體改革舉措:暫時調整《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關於“石油成品油批發經營資格審批”的決定,取消初審。市場主體從事石油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活動,應當符合企業登記註冊、國土資源、規劃建設、油品質量、安全、環保、消防、稅務、交通、氣象、計量等方面法律法規,達到相關標準,取得相關資質或通過相關驗收,依法依規開展經營。

3.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發現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及時通報有關部門查處。加強信用監管,配合有關部門向社會公佈相關經營主體信用情況,對失信經營主體開展聯合懲戒,對不良信用記錄的經營主體提高檢查頻次。發揮行業協會自律作用。

(五)石油成品油倉儲經營資格審批。

1.改革方式:直接取消審批。

2.具體改革舉措:暫時調整《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關於“石油成品油倉儲經營資格審批”的決定,取消審批。市場主體從事石油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活動,應當符合企業登記註冊、國土資源、規劃建設、油品質量、安全、環保、消防、稅務、交通、氣象、計量等方面法律法規,達到相關標準,取得相關資質或通過相關驗收,依法依規開展經營。

3.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發現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及時通報有關部門查處。加強信用監管,配合有關部門向社會公佈相關經營主體信用情況,對失信經營主體開展聯合懲戒,對不良信用記錄的經營主體提高檢查頻次。發揮行業協會自律作用。

(六)從事拍賣業務許可。

1.改革方式:實行告知承諾。

2.具體改革舉措:申請取得從事拍賣業務的許可,不需要提交法定代表人證明和簡歷。修改完善相關管理制度,明確審批具體標準、環節、程序等,對從事拍賣業務需要具備的條件和能力(法人資格、註冊資本、固定辦公場所、擬聘任拍賣師和相應管理規則等要求)提供告知承諾書示範文本,並將企業承諾內容向社會公開。對企業承諾已具備經營許可條件的,企業領證後即可開展經營。

3.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配合相關部門完善企業基本信息共享機制,實現信息實時傳遞、無障礙交換;健全企業信息公示制度,完善企業經營異常名錄製度。完善拍賣企業年度核查制度,明確辦理流程和需要提交的材料,提供企業年度檢查報告書範本,對核查結果予以公示,並報商務部。厘清與其他政府部門市場監管責任,加強與市場監管、文物、公安等部門的工作聯絡,建立跨部門的拍賣管理工作機制。積極引導市場主體自製自律,推進行業自律,促進市場主體自我約束、誠信經營;支持、引導行業協會開展拍賣企業服務信用評價,定期發佈誠信經營企業和標準化達標企業。

(七)援外項目實施企業資格認定。

1.改革方式:優化審批服務。

2.具體改革舉措:自2019年11月6日起,不再要求自貿區企業提供由稅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可提供經電子稅務信息系統查詢的納稅記錄。

3.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對實施援外項目的企業開展重點審計檢查,監督實施企業履行納稅義務,結合援外信用評價制度對不合格企業進行懲戒。抽查援外企業的納稅信用等級。

(八)進出口國營貿易經營資格認定。

1.改革方式:優化審批服務。

2.具體改革舉措:不斷優化申請、受理、審查、決定、送達等流程,壓減證明事項,精簡申請材料,降低企業辦事成本。強化政務公開,通過商務部網站、網上政務大廳等平臺及時全面準確公開法律法規、政策文件、辦事指南等服務指引信息。建立和完善在線辦理制度,積極探索電子簽名、電子檔案、電子印章、電子證照等應用,提高“互聯網+政務”服務效率,為企業提供均等化無差異的政務服務,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3.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加強進出口國營貿易經營資格認定事項的有關監管。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及時公佈檢查情況,發現問題向企業提出整改要求並跟蹤整改結果。發現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將查處結果納入企業信用記錄。加強信用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實行失信聯合懲戒。

港澳活畜禽經營權審批。

1.改革方式:優化審批服務。

2.具體改革舉措:審批時不再徵求海關總署和中國食品土畜進出口商會意見。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海關總署供港澳活畜禽備案養殖場資格證書。

3.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加強供港澳活畜禽經營權審批事項的有關監管。推進部門間協同監管體系建設。加強信用監管,將供港澳活畜禽企業經營情況記入信用記錄,實施失信聯合懲戒。

(十)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資質認定。

1.改革方式:優化審批服務。

2.具體改革舉措:擬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活動的,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的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的部門應當充分利用計算機網絡等先進技術手段,推行網上申請、網上受理等方式,為申請人提供便利條件。申請人可以在網上提出申請。取得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資質認定,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具有符合環境保護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要求的存儲、拆解場地,拆解設備、設施以及拆解操作規範;具有與報廢機動車拆解活動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再將註冊資本、場地面積、從業人員數量等作為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資質認定條件。

3.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一是推進部門間信息共享和協同監管體系建設。二是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對投訴舉報多的單位實施重點監管。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不具備本辦法規定的資質認定條件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資質認定書。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的部門接到舉報的,應當及時依法調查處理,併為舉報人保密;對實名舉報的,負責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的部門應當及時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三是發揮行業協會自律作用。

(十一)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審批。

1.改革方式:優化審批服務。

2.具體改革舉措:暫時調整《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關於審批權限的規定,將審批權限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下放至設區的市級政府。取消申請企業提交成品油供應渠道法律文件相關要求。

3.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嚴格做好成品油零售經營企業年度檢查,重點關注企業經營中質量、計量、消防、安全、環保等方面情況。配合相關安全職能部門做好成品油零售企業安全生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成品油零售企業安全管理專項檢查,做好行業安全監管。完善成品油零售經營主體和零售網點信息系統,指導企業做好信息報送和變更。充分發揮行業協會自律作用。

(十二)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設立和變更審批。

1.改革方式:優化審批服務。

2.具體改革舉措:通過《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設立與變更行政許可事項服務指南》公開審批依據、申請條件、辦理流程,在網上公開辦理結果。會同市場監管部門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推動部門間信息共享應用。

3.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探索建立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行業監管體制。配合監管部門查處嚴重違法違規企業。

(十三)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核準。

1.改革方式:優化審批服務。

2.具體改革舉措:商務主管部門應于收到申報材料後15個工作日內辦結;補充材料不計入審批時間。

3.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根據《對外投資合作“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細則(試行)》(商辦合函〔2017〕426號)要求,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對外勞務合作“雙隨機、一公開”工作,加強對對外勞務合作的事中事後監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商務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層層壓實責任,聚焦企業關切,確保改革舉措落實落地見成效。

(二)狠抓工作落實。要做好改革政策宣傳解讀,擴大政策知曉度,營造有利於改革的良好氛圍。要加強與相關部門協作,強化信息共享,加強聯合監管。要組織開展培訓,加強業務研討,分享經驗做法,推動提升政務服務水平,提高服務效率。

(三)強化評估總結。要密切跟蹤改革試點進展,適時評估試點情況,研究完善工作舉措。及時總結試點經驗,發揮典型示範效應,為深化“證照分離”改革積累可複製可推廣的創新成果。

“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中的重要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報商務部。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宋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