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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保護補償工作進入法治化新階段

2024-05-17 16:05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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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2時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請國家發展改革委黨組成員郭蘭峰、國家發展改革委地區振興司負責人王心同、司法部立法二局負責人胡慶美、財政部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司負責人邸東輝、國家統計局能源統計司司長胡漢舟介紹《生態保護補償條例》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央廣網記者】

我國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從20世紀初起步,經過多年的探索和實踐,此次出臺《條例》對於完善和健全生態保護機制有哪些作用和貢獻?

【國家發展改革委黨組成員 郭蘭峰】

正如剛才您説的,生態保護補償工作已經走過了二十多個年頭,今天總算出臺了《生態保護補償條例》,這是一個突破性的進展,標誌著我們過去的一些工作經驗、好的做法上升到法律法規層面,也就是説,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這項工作已經進入了法治化的新階段。

第一,有利於推動保護改善生態環境。多少年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相關部門密集出臺了一系列生態保護補償政策措施。這些政策都是引導性的,應該講起到了很多作用,但是效力沒有《條例》強。制定這個《條例》,就是要把這些制度穩定下來,你再不做就違法了,過去不做,頂多是工作層面的批評,很多地方工作量投入有多大,主要是看政策力度的大小。政策會隨著形勢的變化而變化,《條例》是比較穩定的,這能夠讓參與生態保護主體的預期穩定下來。

第二,有利於推進區域之間合作。我們知道,區域間合作説起來容易、做起來很難。特別是在利益發生衝突和矛盾時,區域合作很難形成。雖然知道大家一起做的話效率會很高,但是由於各種原因,各自按照自己的方式去做,效率就低。《條例》探索形成了“成本共擔、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治理新格局。我們也希望流域涉及到的地方政府由“行政區域自治”進入“協商合作共治”,也就是説大家在治理流域的時候,不要各自去治理這條河、這條湖,因為可能這裡治理標準很高,那裏的治理標準很低,合在一起,治理的效果還是沒有達到。還比如,如果我在上遊,我這邊不治理,你那邊拼命治理,還是會出問題。出臺《條例》有利於提升各地區的主體功能,相當於在區域合作方面開了個頭,將來還會促進經濟、社會公共服務等其他方面的合作。

第三,有利於推動生態保護主體的正向激勵。《條例》完善和健全對重點區域和保護主體的長效補償機制,堅持正向激勵為主,支持相關主體更好地履行維護生態安全和改善生態質量的義務。

循大道、至萬里。制定好《生態保護補償工作條例》是一個頂層設計,但是要真正把它落實下來,還需要我們各個方面齊心協力。

下一步,我們將把《條例》作為一個新的起點,會同有關部門全力以赴推動相關工作落實落地。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穆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