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監會定於2014年4月21日(星期一)上午10時在中國銀監會302會議室舉行新聞發佈會,請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劉張君、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長羅國良、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韓耀元、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副局長韓浩介紹防範打擊非法集資有關工作情況,並答記者問。 [新華社記者]我們看到近期一些省市公佈了多起利用網絡平臺非法集資的案件,請問近年來有哪些新的非法集資手段? [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副局長 韓浩]近年來非法集資的手法花樣翻新,公安機關在工作中主要發現有以下六個典型的手法,第一種是假冒民營銀行的名義,借國家支持民間資本發起設立金融機構的政策,謊稱已經獲得或者正在申辦民營銀行的牌照,虛構民營銀行的名義發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第二種類型是非融資性擔保企業以開展擔保業務為名非法集資,這個主要是兩個方面:一是發售虛假的理財産品,二是虛構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擔保名義非法吸收資金。第三種類型,境外投資、高新科技開發旗號,假冒或者虛構國際知名公司設立網站,並在網上發佈銷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開發高新技術等信息,虛構股權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許諾高額預期回報,誘騙群眾向指定的個人賬戶匯入資金,然後關閉網站,攜款逃匿。第四種類型是以“養老”的旗號,這個有兩個突出的形式:一是以投資養老公寓、異地聯合安養為名,以高額回報、提供養老服務為誘餌,引誘老年群眾“加盟投資”;二是通過舉辦所謂的養生講座、免費體檢、免費旅遊、發放小禮品方式,引誘老年人群眾投入資金。第五種方式是以高價回購收藏品為名非法集資。以毫無價值或價格低廉的紀念幣、紀念鈔、郵票等所謂的收藏品為工具,聲稱有巨大升值空間,承諾在約定時間後高價回購,引誘群眾購買,然後攜款潛逃。第六種是假借P2P名義非法集資。即套用互聯網金融創新概念,設立所謂P2P網絡借貸平臺,以高利為誘餌,採取虛構借款人及資金用途、發佈虛假招標信息等手段吸收公眾資金,突然關閉網站或攜款潛逃。 在此,公安機關提醒廣大群眾,非法集資犯罪手法層出不窮,需增強風險意識,謹慎選擇投資渠道。投資過程中,既要考察有關企業是否合法註冊,也要分析其承諾的高額回報是否合理,更要考察其吸收資金行為是否符合金融管理法律規定,不要被其耀眼的招牌、誘人的項目,特別是資金實力和高額的註冊資本所迷惑。還有的通過群發短信、電話推銷,在路邊、商場等公共場所擺攤,設點散發傳單等這些問題,特別要提醒民眾們這些是極不靠譜的事,要高度警惕,謹防上當受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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