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監會定於2014年4月21日(星期一)上午10時在中國銀監會302會議室舉行新聞發佈會,請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劉張君、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長羅國良、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韓耀元、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副局長韓浩介紹防範打擊非法集資有關工作情況,並答記者問。 [《財經》雜誌記者]想問一下,關於非法集資案件的處理中,涉案人員資産具體是怎麼處置的,如果資産受到了損失,由誰承擔,有沒有一些規定,特別是跨省案件是怎麼處理的? [劉張君]涉案資産的處置是非法集資在案件處置當中的一個重點和難點,也是參與集資人最關心的一個問題。按照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機制,大集合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由省級人民政府負責,按照這個原則,涉案資産的處置一般的程序是這樣的:案發地人民政府制定一個處置方案,組織相關部門開展涉案資産追繳,這個追繳我們要求一個最大化和一個最小化,最大化是讓涉案資産的追繳能夠變現,讓參與人的損失能最小化。按照這個原則,案發地的人民政府要開展涉案資産的追繳、集資參與人登記核對、涉案資産拍賣變現,集資款的清退。集資款的清退應根據清理後剩餘的資金,按照集資人參與的比例給予統一的清退。能夠追繳多少,按照最後的追繳,統一的比例,比如你投入100萬,這個案件1個億,最後清理的時候就是1500萬,清退的比例就是15%,都是一樣的。 參與非法集資活動受到損失這部分怎麼辦?由集資參與人自行承擔。對於跨區域的非法集資案件,現在我們有的案件跨多個省市區,最多的是一個案件牽扯20多個省的人,像這樣的案件,處置方案應該怎麼辦?由牽頭省份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一個統一的方案,徵求其它涉案省的意見,然後組織協調各涉案省份按照統一方案來開展資産的追繳、集資參與人登記、資産變現、集資款清退工作。這裡面跨區域案件中各涉案省份,我們要求按照統一的方案處置資産、清退集資款,不得擅自處置轄內涉案資産或提前向轄內集資參與人清退,現在已經出現了有幾個省公佈統一的方案。 在《意見》中,對涉案資産做出了原則性規定,關於違規處置涉案資産等失職、瀆職行為的追責,關於如何追責,剛才已經講得非常清楚。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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